鏡周刊 油品案更一審今宣判頂新製油:新證據不被採納會再上訴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1126edi038/
 
頂新油品案更一審今(26日)宣判,台中高分院認為涉案人涉販賣假冒食品、詐欺取財,判決魏應充9年2個月,其中4年10個月不得易科罰金。針對判決結果,頂新製油公司表示強烈遺憾,將在收到判決書後提出上訴,捍衛清白。
 
除了魏應充外,被告常梅峯判刑4年1個月,其中2年5個月不得易科罰金;被告陳茂嘉獲判6年8個月,其中2年10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另外頂新公司遭罰1億500萬元,並沒入7467萬7824元。
 
頂新製油公司表示,本案後來有多項新證據,都可證明被告無罪,但未獲調查,對於判決結果無法接受。頂新強調,當年衛福部清查油品進口商背景時去函越南,越南工商部回函指稱,出貨給頂新的越南大幸福公司,沒有食品安全條件合格證書,才引發後續調查及起訴。不過,後續已有17項新證據,證明越南工商部出具的是烏龍函文,相關罪證根本不成立,如今法院未調查新證據,就在違反無罪推定的原則下重判,頂新製油將提出上訴,將悍衛清白,繼續上訴。
 
律師也轉述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聽到判決的反應,律師表示,魏應充先生情緒平穩,以平常心相對,但也略為感嘆:「自己與這塊土地的緣分不夠」。對於一路來所受的社會誤解,選擇以佛法自我釋懷。
 
看到現在食安大家都很重視
都覺得萊豬、萊牛一定不能吃拉!!
所以這個有疑慮就都要重罰
 
不過我有兩個問題
頂新跟義美當時過期原料的概念不一樣嗎?
為什麼義美的老總沒事
 
第二個是
那接下來這些肉品過關
有人吃出問題要重罰誰啊
行政院嗎?
 

只是覺得法律要一致

要嘛就都很嚴格,要嘛就都很寬鬆

有道理嗎?

2020-11-27 21:44 發佈
沒有,因為政府跟法院不是你開的
kimberlee wrote:
https://www(恕刪)

好久以前就聽說了 很可惡 應該把他槍斃
kimberlee wrote:
只是覺得法律要一致
要嘛就都很嚴格,要嘛就都很寬鬆
有道理嗎?

沒有

因為只有綠色才是被原諒的顏色



又被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拉

那到三審又要被降判了

台灣人為什麼一定得吃美豬?
R1688 wrote:
好久以前就聽說了 很可惡 應該把他槍斃


是很可惡
那麼給大家吃毒豬肉的
該不該槍斃呢!
食安大家重視阿,如果通過檢驗,也不是不能考慮,可是政府目前態度很曖昧阿!這才是問題吧~
唉唷大家說要關就要關阿,法官根本不用判,滑一下臉書看大家怎麼說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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