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報導:
繼2017年20幾座離岸風場進入密集環評,2021年可能迎來新一波高峰。今年8月中以來,兩個多月間已有11件離岸風電新開發案,進入環評審查前公告程序。至截稿為止,新案總面積超過2381平方公里、總容量超過17.6GW。這些還是尚未通過環評的部分,加上先前已通過環評、未被經濟部遴選上的4.5GW,都將共同爭取第三階段(2026-2035年)的風場開發資格。
11座新風場分別為:8月打響第一槍的達天、又德;原苗栗風場往外擴張的苗栗一、苗栗二、苗栗三;苗栗、台中外海為主的鍾美、美森、鍾虔;首度看上新北、基隆外海的禾爾北、禾爾南、合儀。
這些風場中,有9座皆為全新、未曾通過環評的風場。只有達天、又德跟已通過環評的海鼎二、三號為相同場址。雖然過去也有過2家開發商在相同場址競爭的情況,但這次海鼎已公開回應,此舉將導致多重環評。
個人意見:
跟外國比起來,台灣離岸風電法規其實很不完善,常常都是走一步算一步。雖然這次有11件開發案進入審查前公告程序,但是之後的過程才是最困難的。環評、環差過關是最基本的,再來還要取得各政府單位的許可,最後才能得到籌設許可。很多開發案會在中間的申請過程失去資格,因為只要一有個政府部門不同意,中央很可能就會終止開發案。
外資來台投資最需要的就是公平公正公開的制度,不然外資花幾十億的評估費用就會
付諸東流。由於台灣離岸風電立法經驗不足,往往造成投資方的困難,政府應該提前研究法規對投資環境造成的影響。要解決用電問題與引入外資,最重要的是要先制定明確的法規,從長遠的角度來看,現在政府畫大餅的行為只能當作大外宣,對於再生能源的發展沒有實質的幫助。
就實際的例子來說,沃旭的2號3號風場環差被退件跟桃園麗威風場也因民航局的不同意而暫停都是因為上述原因。如果先有明確的法規,其實後續就不會有這麼多突發問題。
參考資料
https://e-info.org.tw/node/227515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1015000182-260202?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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