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代表英國政府公權力的資訊委員辦公室(ICO)提出申訴,
ICO在6月12日做出了正式裁定,並在官網公告完整的裁定書內容。
https://ico.org.uk/media/action-weve-taken/decision-notices/2020/2617860/fs50908339.pdf
本棟2樓是這份正式裁定書的中英對照,請參考,若有疏誤,也請指正。
底下針對這份裁定書做一些摘要說明:
1.
ICO是代表英國政府行使公權力,有權進入任何建物,並調查任何人事物證據,
任何人故意或縱容毀壞、阻止、藏匿、偽造證據,皆屬犯罪行為,
接受調查者必須提供真實證言,如有造假,無論是明知或疏忽,皆屬犯罪行為,
都是會被告上法院的。
2.
ICO正式裁定,倫敦大學拒絕提供口試委員姓名及口試報告簽署日期,於法有據,無須採取任何補救措施。
3.
裁定理由是這些資訊為蔡英文及口試委員的個資, 予以揭露乃屬違法。
ICO還特別強調,尤其是因為這涉及了口試委員的個資,即使蔡英文現在或許能接受這種揭露,但揭露這種資訊超乎口試委員的合理預期。
4.
ICO指出,倫敦大學已經把投訴人所請求的資訊提交給ICO。
也就是說,Richardson所要求的口試委員姓名及口試報告簽署日期,倫敦大學已經提交給ICO。
依據前面1.所提到的法律責任,倫敦大學所提交的文件如有偽造,無論是故意或縱容,所做證言如有造假,無論是明知或疏忽,皆屬犯罪行為。
換句話說,倫敦大學已經等同在法庭上確認蔡英文有口試委員、有口試報告,並提出了這些文件,
而且是經過校方審慎確認無誤,否則,即使是疏忽,也屬犯罪行為。
5.
ICO也同意蔡英文的論文或許涉及某種更廣泛的公眾利益,應該探討是否需要揭露這些個資。
但ICO認為,根據倫敦大學所提交的種種證據,足以證實蔡英文論文的有效性,
因此,即使是為了公眾利益,也沒有公布口試委員姓名及口試報告簽署日期的必要。
6.
倫敦大學所提交的證據如下:
蔡英文的論文口試報告、論文版權讓渡表,以及當年公布的合格名單,那份名單上有蔡英文的姓名及論文名稱。
依據前面1. 所提到的法律責任,倫敦大學提交這三份文件必須是經過審慎確認無誤,否則就會構成犯罪行為。
7.
倫敦大學也提交IALS在1985年出版的論文索引Legal Research in the United Kingdom 1905‐1984,上面有蔡英文的論文條目,作為佐證。
8.
倫敦大學還提到,應LSE的要求,蔡英文在2019年10月提供了她所保存的論文,
所以,2019年的黑皮書並不是蔡英文自己想要「偷渡」進去,而是LSE主動要求蔡英文提供的。
9.
倫敦大學也提到LSE在2019年10月所發表的聲明。
所以,2019年10月8日LSE官網所發的聲明,已經得到倫敦大學認證是LSE校方的正式聲明。
無論是IALS論文索引、LSE圖書館收錄的2019年黑皮書、LSE官網的校方聲明,倫敦大學提出這些佐證,同樣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
10.
倫敦大學也對ICO解釋了蔡英文論文消失的原因:
蔡英文的論文是因為倫敦大學圖書館,這應該是指SHL,從1980年代中期到2010年代經歷了多次組織結構重整,在這過程中遺失或被放錯架位。
關於這一點,Richardson在他的網路文章中,不知是出於故意或無知,曲解了這段話:

Richardson第一個錯誤是,把倫敦大學所說的「倫敦大學圖書館」遺失論文說成「LSE圖書館」遺失論文,
第二個錯誤是把倫敦大學圖書館「組織結構重整」("numerous structural changes to the library"及"various restructuring changes to the library")曲解為「建物重新裝修」( "building remodeling"及"remodeling of the library")。
關於第二點,我寫電郵去問了ICO,ICO的回覆是:
"we believe that it was the restructuring of the library provision rather than the physical restructuring of the building."
「我們相信那是圖書館館藏方式的結構重整,而非建物的物理性重建。」
至於倫敦大學圖書館的組織結構重整,請參考我另一棟發文: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5959877
這一點在林環牆調查報告中也略有提及。
11.
ICO也提到,ICO委員很清楚,現在LSE圖書館向蔡英文取得的論文版本,是目前能夠找到的唯一一本紙本論文,
ICO委員也清楚Richardson認為那只是一份草稿,
但ICO認為,那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草稿,
但ICO仍然認為,其他資訊,如1985年出版的IALS論文索引特刊,收錄了蔡英文的論文條目,已經證明了論文在當時已經完成並審核通過。
12.
ICO認為關鍵在於:蔡英文的博士學位是否有效、是否由倫敦大學正確授予,以及公眾是否可以信任倫敦大學的學位授予流程。
ICO認為,在蔡英文論文一案,倫敦大學已經證明他們的流程足夠透明,ICO沒有質疑的必要。
13.
因此,ICO認為,因蔡英文身為總統而衍生的公眾利益問題,並不足以超越這些個資主體,也就是蔡英文和口試委員,ICO特別強調尤其是口試委員,對自身個資是否會被揭露的合理預期。
因為當年還沒有資訊自由法(FOIA),蔡英文和口試委員並未預期自己的個資會被公布。
即使現在蔡英文「或許會」有此預期,但依然超乎口試委員們的合理預期,
因此,此一揭露可能會造成口試委員們的苦惱(distress)。
所以,這裡可以回答論文眾:
ICO擔心的不是會造成蔡英文的damage or distress,
而是擔心會造成口試委員們的苦惱啦。
14.
ICO最後也針對Richardson引用Saif的口試委員姓名在Woolf法官調查報告中被揭露作為前例,作了簡單的答覆:
ICO認為,在過去,不同的公權力在不同的處境下公布過口試委員姓名,和這裡的議題並不相干;委員對每一個案例都是依個案考量。
以上是我對ICO裁定書的內容摘要與解說,
這些內容清楚表明:
第一,
倫敦大學保有蔡英文論文的口試委員名單、口試委員報告、蔡英文的論文版權讓渡表、記載蔡英文姓名與論文題目的當年度合格名單,
並已呈交給ICO檢視,
而依據英國Data Protection Act 144及148(2)所規定的法律責任,
倫敦大學提出這些證據,必定先審慎確認無誤。
換言之,倫敦大學已經是扛著法律風險,為蔡英文的論文、學位做了背書。
第二,
倫敦大學也舉了LSE官網2019年10月8日的聲明、1985年出版的IALS論文索引特刊作為證據,
所以,這是倫敦大學對其原下屬機構的文件做了認證,
麻煩疑英派不要再瞎扯那不是真正的校方聲明啦、論文索引特刊不能證明有論文啦、論文索引特刊也會錯啦,
除非你們自認比倫敦大學更了解他們自己的學院、研究所,有更直接的管道可以查證真偽。
第三,
2019年的黑皮書是蔡英文應LSE要求而提供的,
麻煩論文眾不要再瞎扯是蔡英文自己主動「偷渡」進去啦,
倫敦大學提出這種證言都是要對英國政府、英國法院負法律責任的啦,
你們咧?
第四,
ICO擔心的是,公布口試委員名單,會造成口試委員的distress,
不是擔心會造成蔡英文的damage or distress啦,
不要再拿Richardson網路文章的斷章取義來瞎扯了啦。
Richardson都可以把倫敦大學圖書館說成LSE圖書館,
把圖書館館藏方式結構重整說成圖書館建物重新裝修,
你們還要把他的網路文章奉為聖旨喔?
還要貼他的網路文章擷圖來冒充ICO正式裁定書喔?
別搞笑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