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休假旅遊需求的自然會請休假串連,搞的沒想要出遊的寸步難行。之前會自行請一天假,飯店住宿還算平日價,出遊也不會塞,整個旅遊品質還可以,現在搞這種以為是給國人的小確幸,弄得是場災難。每逢星期二,四國定假日,就把星期一五調整到星期六補上班課,特地弄個四日連假,不出去走走對孩子又有些內疚,但出門就塞,吃個飯像打仗,景點全是人,烈日下揮汗排隊折磨自己。回到之前的樣子吧,讓人民自己去選擇,如果連准一天假都辦不到,建議換工作為是。
alou21 wrote:
有休假旅遊需求的自然...(恕刪)
這是受疫情擾亂之故,往年無疫情,民眾有國內及國外二種旅遊選項,今年因疫情之故,無法到國外旅遊,所以只好都在國內旅遊,又因天氣好增加出遊興緻,才導致高訂房率,高車流量的壅塞情況。
彈性放假絕對有必要,放假天數多,才能方便國人規劃旅遊行程,人生不能只有工作,也該有放鬆的休閒,今年因疫情下的出國禁令,造成國旅壅塞現象,只是特例,政府不需為此就放棄便民的彈性休假政策
加上, 我是外貿人員, 這種跟世界不接軌的時間表, 真的没有效率. 週六來補班,
一半的同事 (我們公司老員工多) 都排休了, 國外客人也都休息了. 上班效率真的差.
週四/二休假, 隔天/前天來上班, 我真的OK.
台灣是民主國家. 所以我要寫信給人事行政局, 或是誰呢?
或看以下訊息. 是不是應該直接向自己老板建言?
以下訊息, 若有錯誤, 請指正.
(1) 遇週二/四 彈性調整為連休的法源
民國102 年公布的 "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
(2) 私人企業一定要遵守人事行政局公告的「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嗎
(這下 面的是網路找的, 所以日期都過了)
人事行政局頒布的行事曆適用於政府機關、不適用私人企業。因為一般企業適用勞基法,固定休週六日的企業想跟著政府部門調移休息日、實施彈性放假,須先合法申請八週變形工時(註1)、並經過員工同意(註2),才可以依照政府機關日曆上班(註3)!而沒有申請八週變形工時又希望能連休的企業,如果想讓員工10/5(六)休息日上班,因為連續上班第6天已超過每週正常工時,應該依休息日上班的規定,依法給予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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