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主委說:總統市長選舉投票時有多少投開票所,
罷免市長選舉就必須有多少投開票所!!
請問是否市長選舉時有多少選舉人票,罷免亦以當時之選舉人為可行使罷免權者
(除自然死亡或遭褫奪公權或戶籍遷出者喪失投票權)
還是在該次選舉完成後,戶籍遷入者(距罷免投票日達四個月以上)同樣可行使罷免投票權?
罷韓案自韓就職後即被發起,一年多的簽署醞釀期間,發起陣營或不認同韓者,如將戶籍
遷入高雄,同樣享有罷韓的投票權利嗎?
jameslo1126 wrote:
中選會主委說:總統市(恕刪)
韓總做得這麼好,路這麼平,大家都發大財,管他什麼罷免法,一定是不會過的拉。
再加上支持者會去監票,看看是哪一些哪卡韓的人去投,一接近投票所,就用眼神嚇阻他,投票率應該不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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