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國安私菸案今天開庭,總統官邸侍衛室前少校行政官吳宗憲的律師王振志向法院主張返還被查扣的9797條私菸、吳的手機與電腦;律師說,扣案的菸不是犯罪所得,「是花錢買的!」公訴檢察官認為,菸品由關務署台北關扣案,建議循法律程序遞狀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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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律師的程度,我要笑死了
哪個走私貨物不是花錢買的??難道是菸商或毒販送的嗎??
之前不是推說是華航沒報關嗎??那就去找華航求償嘛
我看以後就別設什麼走私罪了,隨便罰個幾千塊意思意思就好了
雖然這案子一開始用違反稅捐稽徵法去辦就知道是想要搓掉了,但也不要這麼誇張吧,連菸都想要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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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淺見是:可以领回(恕刪)
海關緝私條例第 36 條
私運貨物進口、出口或經營私運貨物者,處貨價三倍以下之罰鍰。
起卸、裝運、收受、藏匿、收買或代銷私運貨物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鍰;其招僱或引誘他人為之者,亦同。
前二項私運貨物沒入之。
不知為私運貨物而有起卸、裝運、收受、貯藏、購買或代銷之行為,經海關查明屬實者,免罰。
走私就是「沒入」,沒有事後補辦報關程序的路子
而且罰是罰貨價三倍以下,沒你說的那麼少,只是不知道海關慣例是罰多少
當然也可以硬拗不知情,說不定就免罰了
但民眾肯定不會買單,至少我不會
都說是歷史共業,現在要再說不知情,我又不是三歲小孩
不過現在案子也不是用海關緝私條例辦,我看搓掉的可能性也很大
但就算搓掉了,菸也進不來,他只能退運,因為他拿不到輸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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