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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慘遭台北市體育局打臉

這個體育局好猛

竟然敢出來打臉自己老闆




易始遭疑一張發票請兩次款 北市體育局:不可能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1030171.aspx

最新更新:2020/01/03 16:17

(中央社記者陳怡璇台北3日電)議員日前質疑WTA台灣網球公開賽廠商易始公司以一張發票請兩次款。台北市體育局表示,因屬勞務採購形式,在局內絕不可能;若是指同時跟體育局及體育署請款,方式不同也說不通。

「卡神」楊蕙如的易始公司承辦WTA公開賽,核銷疑雲未解。台北市長柯文哲曾表示,易始公司採用會計師簽證申報,市府未看到原始憑證,所以易始能用一張發票申請2處經費。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王鴻薇、汪志冰日前則開記者會表示,此案核銷單據有問題,例如2017年、2108年使用同一張發票。

台北市政府體育局競技運動科長羅國偉表示,易始公司承辦WTA屬勞務採購案,體育局第一期的撥款上限是契約價金的30%、驗收完整體賽事後再付給對方70%,當然還是要單據,但不是像補助案方式對照發票項目給錢,「所以不可能用同一張發票在體育局重複請款」。

羅國偉指出,體育局於2017年賽事共分攤460萬元,故第一期款金額上限為138萬元,易始公司以台北捷運公司開立小巨蛋場地租金發票277萬8545元向體育局請款,體育局即撥付138萬元,並非撥付該發票全額。

賽事辦完後、易始公司向體育局申請撥付尾款時,因契約規定結案時須檢附體育局所有分攤項目原始憑證影本,所附單據也包含這筆200多萬的場租發票,才導致有「重複申請」的誤解,體育局僅依契約規定撥付剩餘70%價金,沒有多給。

至於有無可能用同張發票同時在體育局與體育署請款,羅國偉表示,體育署補助的是賽事權利金,且體育署、體育局編列項目與核銷方式都不同,不會出現這種通吃情況。(編輯:李亨山)1090103
2020-01-03 22:26 發佈
台北市體育局護航卡神打臉市長喔?
去查查前網協秘書長趙安華去年檢舉體育局什麼案子吧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這個體育局好猛竟然敢(恕刪)


體育局拿正版發票

北市拿複印的

為什麼不可能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這個體育局好猛竟然敢(恕刪)

2400都當了5年的市長了, 難道發言前不會先向體育局求證?

還是又故意"失言", 以便搶佔新聞版面?
除非不用報稅, 否則一進國稅局就會知道, 同一張發票在一般公司不可能重複申報.

Enter Passcode wrote:
體育局拿正版發票

北市拿複印的

為什麼不可能
台北市把所有資料都交檢調了,中央跟上不就水落石出。
每次都用喊的想撐到111藍綠和解?
VincentLu1021 wrote:
除非不用報稅, 否(恕刪)


台北市政府手上拿到的是副本,所以你認為呢?
原來民進黨跟科皮翻臉是真的。難怪最近版上綠粉打瞌,柯粉打綠.....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這個體育局好猛竟然敢(恕刪)


怎麼不叫楊蕙如出來打柯文哲的臉?這是要起訴楊蕙如耶!

連楊蕙如都躲的影蹤不見,毫不在乎,體育局是在多管什麼閒事?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這個體育局好猛竟然敢(恕刪)


柯P會說 : 敢打臉自己的市長,這是好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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