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員工程配合款是台灣地方政壇的普遍陋規,也是地方政壇不願承認的公開祕密。長期以來,除了台北市政府,其他地方政府幾乎無一倖免於此一陋規。
精省以前的台灣省政府也有議員配合款,精省後立法院席次擴增,許多省議員進入國會,陋規帶入國會。迄二○○○年第一次政黨輪替後,此一陋規才得以在立法院廢除。
但是有一些立法委員,或許因為過去曾任地方公職等緣故,依賴工程配合款甚深,仍不免傾向對各部會施壓,獲得所謂地方建設補助款。所以地方政壇的工程配合款陋規一日不除,此一制度隨時可能於國會復燃,隱憂依然存在。
Arcus0827 wrote:
看得懂就知道我在回答...(恕刪)
LongDickApe wrote:
你說這則嗎?都是國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