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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壇不願承認的公開祕密:議員工程配合款

看得懂就知道我在回答哪一個事件。

議員工程配合款是台灣地方政壇的普遍陋規,也是地方政壇不願承認的公開祕密。長期以來,除了台北市政府,其他地方政府幾乎無一倖免於此一陋規

精省以前的台灣省政府也有議員配合款,精省後立法院席次擴增,許多省議員進入國會,陋規帶入國會。迄二○○○年第一次政黨輪替後,此一陋規才得以在立法院廢除。

但是有一些立法委員,或許因為過去曾任地方公職等緣故,依賴工程配合款甚深,仍不免傾向對各部會施壓,獲得所謂地方建設補助款。所以地方政壇的工程配合款陋規一日不除,此一制度隨時可能於國會復燃,隱憂依然存在。
2019-11-29 14:26 發佈
以下內容引自維基百科

"宋楚瑜:於1994年首次辦理省長選舉時高票當選連任,成為臺灣省第一位民選省長。1998年臺灣省被凍省,從此不再進行省長選舉,宋楚瑜成為唯一一任民選省長。

補助爭議
「要五毛給一塊」的大方花錢現象。例如補助宜蘭羅東鎮北成圳工程「要五百萬給五千萬」,同鎮的道路修繕工程「要三十萬給三百萬」。宋楚瑜因此被譏為「送錢(宋前)省長」,導致其卸任時省政府負債8139億新臺幣。

在宋任職省府期間,面對地方建設需求的反映,都有一套標準的作業流程,省政府接獲縣市政府的申請,會先派人會勘,具體了解問題所在,避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處理問題的方式,盡量作到一步到位把問題徹底解決,造福地方省民。"
Arcus0827 wrote:
看得懂就知道我在回答...(恕刪)


你說這則嗎?都是國民黨!!

新竹縣6藍議員集體貪污定讞 10/31入監服刑
林光榮等6名縣議員自2010年至2012年間,利用縣議員得向縣政府申請「公共工程建設及設備補助款」的職權,用以補助縣轄內各團體、學校公共工程等經費,藉由補助多所國小購置圖書、資訊軟體等機會向廠商收賄。
被告等人收賄金額自10萬元至85萬元不等,高等法院二審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判處6名前後任議員有罪,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LongDickApe wrote:
你說這則嗎?都是國民...(恕刪)


綠的也要來拼經濟一下。


https://www.google.com/amp/s/news.ltn.com.tw/amp/news/politics/paper/1302640

涉收賄替建商關說 新北議員陳科名起訴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民進黨新北市四連霸市議員陳科名(在押),涉嫌以「刪預算」為威脅,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及城鄉局施壓,助建商加速取得建照,換取入股的工程公司取得建商土方清運等工程利益,或直接向建商索賄,共涉收賄一千七百一十七萬二千七百元,新北地檢署昨依涉犯貪污罪起訴陳科名及業者蔡怡辰。

起訴書指出,蔡怡辰名下有土方清運工程及玄關門製造公司,知道不少建商會透過民代關切、催促,以提早取得建築執照、使用執照,好減輕銀行貸款壓力,二○一二年間,蔡邀陳科名入股公司,希望藉此增加公司承攬建商下包工程機會,陳遂借妻名義投資入股十五%,另還匿名入股二十%,雙方協議,只要建商透過陳發包工程給蔡,土方清運工程陳每立方米可拿二十元至五十元,玄關門工程可拿工程總價的三%,做為陳的「勞務費」。

涉以刪預算施壓市府 助建商加速取得建照

二○一三至二○一七年間,陳科名受新潤等七家建商與營造商請託,向核發建築執照、使用執照的工務局、城鄉局施壓,要求加速核發,甚至在板橋一處建案建照審查協調會中,陳還表明自己有投資該建案,要承辦單位限期完成審查,否則將刪減單位預算。

陳科名助建商取得建照後,陳再要求建商將土方清運等工程交由蔡男公司,連續壁泥漿清運工程則交由其舊識遺孀、好友等指定廠商承包,建商明知陳指定廠商承攬報價高於其他同業,仍允諾。陳以此迂迴變相方式,索取「服務費」獲利一千二百七十七萬二千七百元;建商如拒絕讓陳承攬下包工程,陳則直接向建商索賄共四百四十萬元。

庭訊時,陳辯稱是做「選民服務」,只有介紹業者給建商認識,未從中牟利,但坦言有收受建商的介紹佣金費;因業者與建商指證歷歷,檢方因此不採信其辯詞,昨依貪污罪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嫌起訴陳、蔡,並沒收陳的不法所得,另考量蔡認罪有悔悟之心,並供出重要待證事實及其他共犯,建請法院依證人保護法減輕其刑,予以緩刑;其他涉案業者及建商則另案偵辦。

陳科名是新莊區在地市議員,他先當選台北縣的末代議員,再接續連任三屆新北市議員。
Arcus0827 wrote:
以下內容引自維基百科...(恕刪)
這個時候維基百科又可以相信了.....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絕代蝴蝶 wrote:
這個時候維基百科又可...(恕刪)


不求精確的資訊,引用維基你有意見?
反之,法律條文這種嚴謹性,當然要找公信力來源!
LongDickApe wrote:
你說這則嗎?都是國民...(恕刪)


這完全是兩碼子事!我開頭不就有,"迄二○○○年第一次政黨輪替後,此一陋規才得以在立法院廢除。"
Arcus0827 wrote:
不求精確的資訊,引用...(恕刪)
結果你被中選會親自回文打臉啊!


你意思是你引用的維基百科是不求精確的資訊嗎?


看01整群韓粉被一個黃國昌打到不知所云,真療癒,我看戲,你們繼續!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如果行文去討論要不要開會有關相關議題就叫做是施壓,是特權.
那貴黨洪慈庸直接押人是叫什麼?
你行文去關心某地建設算不算施壓?
還是標準的我行你不行?
Arcus0827 wrote:
這完全是兩碼子事!我...(恕刪)


你要堅強喔~
tommy_kang

[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2025-10-14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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