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民調難怪要唱,現在要出山
14:192019/10/18 中時電子報 陳弘美 /整理報導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民調持續滑落,來到25%的生死保衛戰,但今有一民調公布,韓的支持度首度跌破25%,來到24.1%,網友看到這結果,紛紛以震撼痛哭來表示!
韓國瑜請假全心投入總統大選,據旺旺中時媒體集團今公布最新民調,結果顯示,韓國瑜支持度來到24.1%;蔡英文支持度為34.4%,雙方差距微幅擴大至10.3個百分點,但因仍有22.7%民眾未表態,比例偏高,顯示選戰仍充滿變數。
不過對於這個結果,批踢踢網友大驚以「震撼!痛哭!」來表示,「韓粉目前很明顯在民調中龜縮起來,要來個出奇不意的回馬槍」!底下網友也回應,「非常認同,其實已經黃金交叉了」、「現實的風向已經變了,民心暖呼呼」!
很多候選人嘴上都說挺勞工 挺青年,事實上做的都是在幫資方壓榨勞工。
在台灣有個員工偷吃茶葉蛋被判刑,但很多慣老闆A員工的加班費卻輕罰,對付違法老闆最有效的方式直接「判刑坐牢」。
曾經看過員工A公司的錢,或偷公司的技術跳槽,被法辦判刑的新聞。員工A公司的錢,或偷公司的技術跳槽是違法的,但請問公司A員工的錢呢? 憑什麼公司工A 員工的錢,老闆不用被判刑坐牢。
台灣勞工真正的問題在於「實質薪資倒退」「工時過長」「違反勞基法罰太輕」。
真正會造成勞工傷亡的是工時過高,台灣工時世界第四高,每12天有1人因過勞死亡,最該解決的是超時工作。尤其是責任制根本該廢除。
我個人反對漲基本工資的,因為漲了工資物價也馬上跟漲,工資看起來上漲了,不過真正來說根本沒漲,搞不好實質來算還倒退 (與物價的上漲)。
台灣真正的問題在「實質薪資倒退」,
我來舉個例子
政府漲基本工資每月漲500元,但同時漲菸稅,抽煙者每月多支出700元菸稅,那麼抽煙者每月實質薪資倒退了 200 。
馬政府與蔡政府都漲基本工資,但還是民調低落,都是因為國人「實質薪資倒退」,政府該改善的應該是「實質薪資倒退」而不是低薪。
該做的是「廢除上漲的菸稅法」、「廢除責任制」、「違反勞基法加上刑事罰」、「還勞工七天假法」、「輪班間隔16小時」、「單月加班上限30小時」。
低薪還有個原因,薪資越來越低,都是因為勞工太過刻苦耐勞太愛加班了。更慘的是政府還帶頭漲菸稅這種窮人稅。
例休是很好的政策,我還支持「兩例」和還七天假,不知道為何很多勞工不支持例休。
人力市場既然稱為市場,供需決定了薪資,最快增加薪資的方法是減工時與多放假,除了能避免過勞還能增加薪資。
當勞工減工時多放假,或都堅持準時上下班,那麼公司為了補足不夠的人力,則必需徵用更多的員工補足工時需求,但當徵不到人的時候,只能用加薪去搶員工與留員工,薪資自然上漲。
反之 下班時間到了卻不準時下班,乖乖的幫老闆加班,老闆當然不用多請員工,甚至某些老闆還會違反勞基法苛扣加班費,然後台灣變成 高工時 低薪資 勞工到處往外逃的鬼島。
我覺得反對勞基法修惡的 工會、學生團體、組織,更該做的是教育勞工與學生,讓更多人知道減工時多放假的好處。
但政府卻對勞工「砍假」「增加加班時數」「漲菸稅」,根本是向資方靠攏。修惡後最慘的是勞工工時增加,在來是消費者物價也回不去了。政府說會監督但看看責任制被濫用的情形,誰還會相信政府呢?
加班換補修根本是在幫資方壓榨勞工離譜的政策,過去這個月加班下個月加班費會入薪水,現在加班換補休居然要等到3個月結清。
正常來說「加班」應該是某種特殊情況而需要的延長工時,而不是常態性的勞務需求。
但現在多數的「加班」是因為公司人力不足,公司不肯多徵人,而造成的常態加班。
人力不足造成的加班,員工根本不能補修,因為人都不夠了,哪還能補修。
那麼員工選擇領加班費,過去是下個月馬上領,但現在卻要延到半年,真是離譜。
更何況違法苛扣加班費更是時有所聞,看過員工A公司的錢,被法辦的新聞。員工A公司的錢是違法的,但請問公司A員工的錢呢? 勞動部是不是也該法辦A員工錢 (加班費、工資) 的公司?
公司獲利需要靠誰? 老闆憑什麼享受榮華富貴? 公司高層怎麼能穩坐高位? 上述沒員工的幫忙能做成嗎?
我只能說雇主敢逼員工違法超時加班,主因還是員工本身的問題。
假設雇主常叫員工違法超時加班,但所有員工都拒絕,難道雇主敢把所有員工集體開除嗎?
假設求職者找工作的時候,先問清楚工時與加班費的問題,如果需要違法超時加班就說謝謝,然後再找下個工作,當雇主都應徵不到人的時候,還敢叫員工超時加班?
「員工怕沒了工作,老闆也怕沒了員工」,資方請員工是在創造就業,我覺得換個層面,是因為資方要賺更多的錢需要人力,所以才會徵人,當現有的員工都敢離開違法超時工作的老闆,或連新人都徵不到人的時候,就等於資方沒辦法賺更多的錢,更糟的狀況是公司根本無法營運 (因為沒員工)。當多數人都拒絕違法超時加班的工作,老闆只能用更好的條件留員工。
某些勞工說︰「我要加班為何不行?」
請問台灣哪間公司能讓員工決定要不要加班? 公司的事通常是環環相扣,某些人肯加班,某些人不肯加班,請問公司如何運作? 「加班」應該是當某種特殊情況而需要的延長工時,而不是常態行的勞務需求。
某些勞工說︰「薪水低要多加班賺些賺取加班費難道不可以嗎」?
低薪的人用低薪加班去改善低薪,這種低薪的本質並沒有改變。
真正改善低薪的方式,是低薪的人準時下班,利用下班後的時間去學習技能充實自己,然後再利用所學去改善低薪,這樣子才是真正的改變低薪。
還有別跟我說加班就是學習技能,通常加班的工作內容,都是重複正常上班所做的工作,都是做同樣重複的事根本無法學新的技能。
更何況通常人的體力會隨年齡增長成反比,做到中年還要靠加班來增加薪資,到時候即使心有餘 (努力加班的心) ,但力不足 (體力) 請問怎麼辦?
讓低薪者用加班去增加薪資,並不是改善低薪的做法。
即使有人缺錢要多加班賺加班費,公司也有責任不准員工加太多班,因為過長的工時除了對員工不健康外,人在疲勞下工作難保不會出錯,到時候還會造 成公司的損失,超時工作不利員工更不利公司。
某些資方說「被高加班費逼的不讓員工加班」。
我覺得那這些公司的問題出在「經營」而不是「周休」。因為員工加班是在幫公司獲利,當公司的獲利比員工的加班費還低的時候,該改善的是「經營」而不是「周休」。
某些資方說「例休通過後便的很難排班」。
其實台灣多數的行業只要多徵員工,根本不會難排班。
某些資方說︰「無法七休一」,那麼員工是不是還是要做「十四休二」?
請問員工做十二天,但還是人力不足怎麼辦? 還是不準休? 或是開天窗?
事情要回到問題的根本去處理, 很多問題出在資方節省人力,很多 過勞 勞資對立 違反勞基法 都是節省人力造成的,只要多請員工,多數的行業根本不會無法「七休一」。
政府該查是不是有資方為了省工資不多徵員工,叫員工超時或少放假的工作。
很多的行業都存在著「人力不足」的現象,我覺得就是因為勞方太配合資方的「人力不足」,最後搞到工時那麼的高。
我覺得因為人力不足而導致的所有問題應由資方承擔,因為資方本來就有補足員工缺額的責任,資方沒補足人力,憑什麼叫勞方配合?
台灣高工時,通常都是因為節省人力成本導致的,其實只要補足人力就好了,政府不該幫資方增加勞方的工時。
某些消費者說「例休通過後物價上漲」。
例休實施後,消費者抱怨物價上漲,員工抱怨加班費減少。那這多出來的錢進到誰的口袋了? 勞檢應先從漲價的商店查起,看看是否真是例休讓物價上漲。
某些勞工與資方都說「員工要加班賺加班費為何不行?」
那麼這些勞工與資方都認同加班該領加班費。但事實上是很多勞工的加班費被違反勞基法A走了,請問那些認同加班該領加班費的勞工與資方,是不是也該支持政府重罰違反勞基法的公司。
很多資方說外國有「責任制」與「變形工時」,但怎麼不說外國勞工也有很強的工會,台灣勞工參加企業工會比例 7.4 趴,比起德國17.7趴、美國12趴、日本17.8趴、挪威 53.5趴、韓國 9.9 趴、都來的低。
我覺得當責任制與變形工時在工會很弱的國家實施,那麼很多責任制與變形工時的勞工,恐怕只會增加更多的工時。
我覺得「責任制」與「變形工時」根本該廢除,正常的作息是人必須的生理條件。
責任制本該是讓公司與員工能彈性的運用工作時間,但現在卻成了超時工作的幫兇,甚至變成A加班費的藉口,根本失去原本所謂的彈性。
台灣工時世界第四高,每12天有1人因過勞死亡。超時工作的責任制根本成了殺人制度。
勞方工作的目的是用勞務換取報酬,資方請員工的方式是用薪資換取勞務。資方叫勞方加班獲得勞方的勞務,當然該給加班費。不該用責任制叫員工做白工。
討論責任制之前請先搜尋「 酒後駕車 疲勞駕駛 」。
人在疲倦的情況下專注力不集中反應力變慢,在這情況下還要開車,其實跟酒後開車是相同危險的。
台灣責任制多數的情況是工時長,工時長首先就是疲倦,身體最直接的狀況就是專注力不集中反應力變慢,偏偏很多責任制的工作,都是需要高專注力與反應力的工作。
責任制有考慮過人體基本需求 (休息) 嗎? 國家替這些工作設定責任制,是否考慮過這些責任制工作的人很可能因為疲倦而導致出錯?
當員工因為血汗而造成出錯時,那麼流血流汗的恐怕不只是勞方還要加上消費者。
消費者會要求服務員的服務品質,請問除了要求服務員是否也該要求經營者的服務品質? 經營者的服務品質與服務態度消費者通常都看不到,但卻是最重要的。 員工的服務品質好,是來自適當的休息,疲勞工作何來服務品質?
需要加班就給加班費,人數不夠就補足缺額,24小時都需要人員的工作用三班輪班,責任制根本不該存在。
員工的責任是在8小時內做好該做的事情,不是用冠上個責任制去壓榨。
聽說有些公司會對勞檢人員說員工是 "自願加班",請問誰相信?
1.我認識勞工沒人喜歡加班,誰喜歡加班?
2.即使有人缺錢要多加班賺加班費,公司也有責任不准員工加太多班,因為過長的工時除了對員工不健康外,人在疲勞下工作難保不會出錯,到時候還會造成公司的損失,超時工作不利員工更不利公司。
關於勞工的責任制,我覺的員工都有該盡的責任,但責任內容是可以在8小時內完成或告一個段落的責任範圍,絕不是要員工超時、超量、事情多到做不完的責任範圍,我覺得責任制根本該廢除,員工不足就該多請員工這是資方的責任。
有人會問:資方與勞方怎麼認定8小時該完成多少工作?
我只能說:勞方是經過資方面試應徵進來的,資方理應知道員工的能力,所以沒有完成效率上之問題,因為員工是什麼程度? 能做多少事? 已經經過資方認可了(面試錄取),所以資方必須承擔勞方的效率。
其實大部分的情況下,什麼樣的薪水與福利請什麼樣的員工,提高薪水與福利還怕請不到能力強的員工嗎?
" 工作沒效率導致加班" ?
假設是因為人力不足而導致必須加班,我覺得這句話要反過來說 。
" 加班導致工作沒效率"。
該在正常下班前完成的工作未完成,那就是延後完成工作,等於是耽誤正常工作進度。現在職場工作很多都是環環相扣,上個員工耽誤下個員工,下個員工再耽誤到其他員工。當很多員工都互相耽誤的時後,整體效率必然低弱。
我覺得因為人力不足而造成的沒效率原因,那最該負責的因該是造成公司缺員工的資方。
我覺得當員工碰到公司是遇缺不補,而導致人力不足的情況,讓員工的工作負荷越來越多,這時員工不要只是沉默的幫公司加班,還必須跟公司反應叫公司趕快補足人。
因為人的體力與能力是有限的,在忙碌的8小時工作後,還要集中精神去加班工作,還能不能專心? 多出來的事做的好嗎? 會不會疲勞而導致出錯? 事情多到做不完被責怪的是不是還是員工?
補足缺額是資方該盡的責任,資方的責任憑什麼加諸在勞方的身上?
何況超時工作嚴重還會傷害身體,請問划的來嗎?
減少失業最快的是三八制與重罰超時工作的公司。
常聽說 [某公司天天加班,員工每天工作10個小時],假設公司有4位員工,該公司一天需要40個工作小時 (一個員工10小時),只要政府能夠嚴格要求三八制,老闆必須要再多請1人,其實減少失業率最快的就是多勞檢與落實三八制。
還有嚴查重罰超時工作的公司,因為員工不夠是要徵人,而不是從現有人力去增加工時。違法苛扣加班費也要重罰,因為連該給的都不給了,有免費的勞力誰還會去徵人?
我覺得沒有不給加班費的藉口,因為員工加班就是替公司做事情或是幫公司獲利,既然是幫公司那公司則必須付員工加班費。 勞動部、勞工局還不趕快動起來。
最後
很多抽菸者都是勞工階級,菸稅根本是窮人稅 或 勞工稅。實質薪資倒退時還漲菸稅,漲這麼多根本是橫徵爆斂,菸捐 菸稅 根本該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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