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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面惡法】《禁蒙面法》後香港如「戒嚴」至少19商場今停業

出版時間:2019/10/05 06:02 尚餘0篇

香港通過《禁蒙面法》10月5日起實施,雖然林鄭昨於記者會中強調,目前香港並非已進入「緊急狀態」,認為立法目的是「不想香港亂」,不過激起民憤多區示威、破壞港鐵設施和中資機構,林鄭更舉令香港「亂上加亂」,至少19家商場也因應情況,宣佈10月5日全日停業。

九龍灣德福廣場表示,因應於10月5日可能發生的公眾活動有潛在風險,顧及顧客、商戶及員工的安全及審慎起見,德福廣場將於10月5日全日暫停營業,而商場各出入口及停車場也會關閉。除德福外,同於九龍灣的淘大商場,沙田連城廣場、新城市廣場、觀塘apm商場以及將軍澳商場PopCorn同樣宣佈全日暫停營業。

另外,多間大學也宣佈10月5日全日停課,當中包括香港大學、浸會大學、珠海學院、嶺南大學、公開大學及理工大學。(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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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進入政治戒嚴時代
2019-10-05 9:21 發佈
future999 wrote:
出版時間:2019/...(恕刪)


不會呀
示威不涉及違法何須蒙面
再說了
香港示威出現打砸,攻擊警察
禁止蒙面示威剛好而已
這是很洽當的民主法制機制
台灣應該嚴格落實徐國勇的看法
遊行集會不得蒙面,否則一律法辦
future999 wrote:
【蒙面惡法】《禁蒙面法》後香港如「戒嚴」至少19商場今停業...(恕刪)


開樓文標題很有意思~

直接定性《禁蒙面法》 = 惡法,感覺上意思就是說19商場停業都是《禁蒙面法》害的~

如是~

世界上一堆通過類似規定的民主國家腦袋裡到底在想啥就頗令人玩味了~



禁蒙面法

上面是維基的連結;維基的東西雖然不能說百分百可信,但總有一定程度的參考價值~

蒙面惡法?~

連結裏頭以美加為首的國家腦袋裡都在想啥?~
future999 wrote:
出版時間:2019/10...(恕刪)

民進黨早就在搞戒嚴

不想集會遊行禁止戴面具
不想多一堆黑機關什麼東南西北廠
不想沒參加遊行就變中共代言人
不想莫名其妙被關10年、罰1億
不想舉國旗被警察押走
不想早上5.6點被警察破門
不想看到拒馬刀片蛇籠
不想失去進立法院吹冷氣吃免費便當的權利
不想網路留個言就被告
不想貼個文章帳號就被檢舉到封號
不想去教育部抗議沒校長媒體都不報導
不想金馬獎只剩下台灣電影
不想邦交國被斷光加速武統
不想讓小孩看洗腦課綱
不想爭取勞公權益沒人理你
不想被領9萬的說宗教系統是紅色滲透
不想打開電視都是洗腦節目
不想去大陸工作就被罵賣國賊
不想用肺發電
不想要公投條件被限制的很嚴格
不想生前沒反對就等於同意摘器官

2020下架綠色恐怖
賴向蔡喊話請網軍停止攻擊我 ptt網友抓包784英網軍
標準的綠色標題

以後大家都蒙面去逛商場啦
不說我還以為到了中東國家

支持港獨廢青搞爛香港
這樣起碼我們可以在四小龍排第三
綠腦政府又可以拿來吹噓一番了
future999 wrote:
出版時間:2019/10...(恕刪)

關門的商場是怕禁蒙面法
還是蒙面人?
禁止蒙面=政治戒嚴???

加拿大
禁止在騷亂及其他違法集會中戴面具。倘若被告被裁定暴動罪成,而其在參與暴動時蒙面,並無任何合理辯解,最高可處10年監禁。非法集結罪成又蒙面者則最高處5年監禁。

奧地利
在示威中禁止蒙面。按照法律§ 19a,違反禁令可處六個月監禁,再犯者可處一年監禁或罰款。

丹麥
公眾集會中使用頭巾、口罩、顏料等物體或類似的物件或形式刻意遮蓋臉部防止身份被識別屬於違法行為,可處罰鍰、拘役或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法國
法案規定除特定情況外,禁止在公眾場所以面紗等蒙面,違法者可處一年監禁

德國
在如示威等公眾集會中不可以掩飾身份,以便警察能夠辨認。此外,參加集會遊行不得以任何服飾遮蓋容貌,違者可處監禁,攜帶武器或隱匿身份者可處1年監禁,穿著制服者則可處2年監禁。

美國
不少美國州有禁蒙面法。

蒙面行為多是出於宗教或有政治目的
為維護社會秩序與安全
如今多數法治國家明令禁止示威者的蒙面行為
更對違法集會之蒙面者施以監禁或徒刑處分


隨便wiki一下就知道
還想帶風向?
香港人真堅定鬧這麼久
講一大堆 香港人會蒙面 是因為有天眼在錄影
別的國家又沒有那麼多監視器 來事後給你訂罪

先搞清楚前因後果再來討論 什麼別的國家有 台灣有 香港人為何會這麼做
xo2000 wrote:
講一大堆 香港人會蒙...(恕刪)

台灣地鐵 和 商場 商店都沒裝cctv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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