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的勞工董事文件, 工會誤導大眾, 請出來面對.

依其公告內文,只限在國營及尚有官股20%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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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共同諮商與勞工董事制度


由 25 個工會團體在今(2015)年 3 月所組成的台灣工會大聯盟(Monitor CSR), 透過國會遊說, 倡議修法增訂《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7,推動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以落實公司治理透明及企業社會責任;惟主管機關金管會持反對意見,認為依《公司法》規定,上市櫃公司董事是由股東選任 方式,不宜另在證交法訂定,甚至強調已調查 1,513 家上市櫃公司意願,高達 56.6%受訪公司對增設 勞工董事持保留態度。

台灣的工會團體長期推動「產業民主」理念,並進一步主張應落實「設置勞工董事」的修法。 2000 年 6 月 30 日,在國公營事業工會推動下,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35 條, 其中第 2 項、第 3 項規定:「前項董事或理事,其代表政府股份者,應至少有五分之一席次,由國營 事業主管機關聘請工會推派之代表擔任(第 2 項)。前項工會推派之代表,有不適任情形者,該國營 事業工會得另行推派之(第 3 項)。」依此規定,工會可以推派代表政府股份之董事席次,以及撤換 其所推派之不適任代表。這項修法於 2001 年 5 月 1 日正式施行,也是推動產業民主(industrial democracy)的重要突破。2003 年 6 月 6 日,立法院再通過附帶決議:「國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後政府資本合計超過百分之二十以上之事業,代表政府股份之董事應至少有一名該事業工會代表擔任。」至 此,已民營化但官股仍持有 20%以上之事業,工會亦可推派 1 席勞工董事。


原文可由此下載:
https://www.mol.gov.tw/topic/3073/31669/31676/31922/
2019-06-28 14:43 發佈

小小夢想 wrote:
依其公告內文,只限...(恕刪)
一開始聽說是空心菜政府的勞動部長,說可以這樣的搞。看節目上的工運代表如此說的。
實在是很扯,叫牠們一起出來面對啦!
踹共,踹共,踹共。
勞動部長是人
偶爾也會有腦短路的時候
拿人家一時口誤的說法跳針糾結
實在是讓人覺得像小孩哭鬧一般不成熟!!!

尤其是那個想從政的小妹妹~"~

小小夢想 wrote:
依其公告內文,只限...(恕刪)


政務官專業不足,政治凌駕專業的後果................

20190527勞動部許銘春部長在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回答鍾孔炤委員提問時的說法:「法律沒有規定說私人企業可以設勞工董事,但並不代表這個議題不能當作一個調整事項來談。我是覺得他們雙方還是要坐下來協商,其實他(工會)要求的可能是多元的參與公司治理,勞工董事可能是一個方式,會不會有其他方式,大家可以來討論。」


拜託上面回應的人,先看看勞動部長是怎麼說的再評論,不看不聽人家的完整說法,只想亂罵一通帶風向
不好意思..工會代表在"這不是新聞"一直強調是勞動部長說'是',且有影片..
可由10分的地方開始看就知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OVOnItlP0c

不管怎樣,工會都只說許銘春部長說的是合法...那不就更證實了來誤導大眾嗎?

jerry68 wrote:
20190527勞...(恕刪)
你去看影片看清楚,11:05工會代表:「你剛剛說我訴求不合法,我現在就告訴你,勞動部長說合法」。

再去看一次勞動部長的說法,部長所謂的合法,是指這個議題作為訴求是合法的。



小小夢想 wrote:
不好意思..工會代表...(恕刪)
自己開公司,
就可以幹董事,
想幹董事長也可以。
一堆對慣老闆感恩戴德的勞工

難怪台灣勞工永遠是被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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