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大陸朋友最多,
想請問大陸對台灣最痛恨的酒駕的裁罰為何?
大陸酒駕之後續親身體驗
街角的癡漢 wrote:
這裡大陸朋友最多,...(恕刪)
法律規定:
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証,並處人民幣1000元至2000元罰款。有酒駕記錄,處以10以内拘留,並處人民幣1000~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証。
2.飲酒後駕駛運營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人民幣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証,5年内不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証。
3.醉酒駕駛運營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証,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証,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証后,不得假釋運營機動車。
4.因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証。
名詞解釋與説明:
酒後駕車:血液酒精濃度大於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
醉酒駕車:血液酒精濃度大於等於80毫克/100毫升。
機動車駕駛証:駕照。
酒精濃度測試:嫌疑人在交警監督下向測量儀行吹氣檢測。如果儀器超標報警,大概幾分鈡内還有幾次機會,還不通過或不配合測試,就會被警察扭送到公立醫院強行抽取靜脈血作血液酒精濃度含量測試,檢查結果視爲法律證據。
運營機動車:合法申請審定的客車、貨車、危險物運輸車、汽車列車(一辆汽车与挂车所组合而成的列车)。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交付檢察院待裁定認可評估嫌疑犯造成的直接後果與社會危害大小后發起公訴,一般起訴罪名是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嚴重的會訴求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後罪名最嚴重,可能被法院判死刑立即執行。
通俗來講,喝酒沒喝醉且沒有造成重大人員財產損失被逮到,拘留所10~15日游;人員財產重大損失,或者喝醉了但沒逃跑,看嚴重情況是從小到大是看守所(刑期三個月内)、監獄或者刑場;酒駕肇事后逃跑了無論實際一概逃逸者承擔全部事故責任且罪加一等。
公務員以及事業編制雇員,一旦醉酒駕車確鑿無誤,被檢察院法院起訴定罪,則政府無論刑責大小必須開除其公職,剝奪公務員資格,和公務員退休金說永別。若醉酒被定罪者是共產黨黨員,依其《紀律處分條例》條款予以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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