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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前的奪命酒駕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3628709

看了實在難過又生氣
三度酒駕吊銷駕照一樣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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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而發,小弟認為警察臨檢抓酒駕根本是貓抓老鼠,看「老鼠」與「貓」誰的運氣好壞而已。很難根本性地避免酒駕發生。

因此,小弟有個淺見,何不使用「溯源連坐法」的原則來修法?
所謂「溯源」,就是要求賣酒的店家(ex:熱炒店、薑母鴨、酒店......etc.)必須在有開車的客人消費過酒精飲料後,強制幫客人叫計程車,並且親眼看客人上車 ; 倘若客人不配合,店家必須報警處理。

至於連坐法,就是店家若僥倖不叫計程車,讓客人自行開車,一但抓到酒駕,店家要連同負擔行政罰則 ; 倘若客人酒駕肇禍,店家則要一起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小弟的理由是:店家賣酒賺錢賺到盆滿缽滿,但卻不必對自身賣酒行為所製造出的「外部成本」(酒駕)負任何責任,根本不合理。應該要負擔一部分社會義務?

各位先進怎麼看?
2019-02-02 14:14 發佈
酒駕當場強制拘留,嚴刑重罰不得易科罰金即可收效。
連坐店家是匪夷所思的作法,以此邏輯,賣菜刀的,賣木炭的都得連坐。
媽媽烹 wrote:
過年前的奪命酒駕..(恕刪)

台灣窮到只剩民主自由
殺人.分屍.販毒.詐騙.酒駕.一再發生.
政府都沒感覺到什麼的
只會對藍綠紅.去蔣228.92共識等政治.政客.網民就高潮起來.


吊照,一樣可以開,被抓頂多罰錢而已,而罰錢及肇事賠償,他名下無產,爛命一條,你能奈他何?倒是可憐被害人,二十幾歲沒了未來。
當前的罰則和刑罰若是
已經有證實能降低酒駕的肇事率
國家便不可過渡侵犯人民的自由權利
否則即便酒駕一律死刑
絕對還是有人以身試法

溯源就能解決?
只能再降低一些酒駕數字罷了。

媽媽烹 wrote:
小弟的理由是:店家賣酒賺錢賺到盆滿缽滿,但卻不必對自身賣酒行為所製造出的「外部成本」(酒駕)負任何責任,根本不合理。應該要負擔一部分社會義務?

各位先進怎麼看?


照你的邏輯,總統、立委、官員要對全國所發生的事件負連帶責任,

因為他們要對所有他們所立的法沒有被確實遵守而所製造出的外部成本負責。


所以,先把這些人抓去關吧。

1.酒駕實施鞭刑
2.酒駕形同隨機殺人不得假釋
3.酒駕傷人置死唯一死刑

我知道很難
中華民國的法律是保護壞人

目前最重要的是
沒有酒衫軍包圍立法院行政院

陳朝暉 wrote:
1.酒駕實施鞭刑2...(恕刪)


這似乎是一個好辦法!


媽媽烹 wrote:
https://ud...(恕刪)


台灣人民的素質低 請問是誰要負責?
陳朝暉 wrote:
1.酒駕實施鞭刑2....(恕刪)


其實,我一直認為,酒駕是預謀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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