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的民眾注意!台東地檢署指出,25歲的潘姓男子因與未滿14歲的未成年少女性交,遭判處有期徒刑6月,自2018年6月底假釋出獄後付保護管束,檢方認為有高度再犯風險,對潘男進行配戴電子腳鐐監控,但昨(10日)晚間潘男將腳鐐破壞,目前檢方已經發布通緝令,要將潘男逮捕歸案!
台東地檢署表示,潘男破壞腳鐐逃逸,將通知原執行監獄撤銷假釋,並全力將其逮捕歸案,也呼籲居民注意個人安全,如若發現可疑人士應立即向警方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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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搞不懂假釋制度
為什麼有高度再犯風險的還可以假釋?
幻月冰靈 wrote:
1.因為還有不少人...(恕刪)
假釋制度當然是正面的
但我的問題在於,檢方已經認為有高度再犯風險了,為何可以假釋?
這不是故意放出來危害社會嗎?
檢方是腦子進水了吧
我只能認為,檢方不把這種人放出來,哪來的業績呢?
百姓的身家性命安全,比不上官僚的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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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人權團體抗議啊
之前就有人權團體不斷抗議說性侵犯也是有假釋的權力
不能因為他是性侵犯就不給他假釋
然後不斷去抗議 要求給性侵犯假釋出獄
他不是第一個案例了
前幾年也有位連續性侵犯申請假釋 當時被法務部駁回
然後人權團體不斷抗議 於是法務部就退一步 要求攜帶電子腳鐐才能同意假釋出獄
那位性侵犯假釋出獄不到一個禮拜就破壞電子腳鐐 讓警方無法定位他的行蹤
然後在路上找尋目標 看到一位女國中生 於是就把她綁走強姦
他自己也坦承他無法控制自己的慾望 看到女生就會想要強姦
當時做醫療診斷評估的醫生 還因此在報告上寫高度再犯機率 不能假釋
但是人權團體卻施壓要求給他假釋出獄 結果出獄沒幾天又害一個國中女生了
當時法務部有出來說為何不給他假釋的原因
因為醫生的評語是再犯率極高 無法控制自己的慾望
但人權團體卻說他也有人權 不能因為她是性侵犯就懷疑他假釋後會犯罪
不斷要求法務部給他假釋 而假釋不到一個禮拜就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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