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陳明文被控在嘉義縣長任內,將污水下水道工程底價洩漏給偉盟工業董事長賴文正,二審時被依洩密罪判刑6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可易科罰金。
陳明文被控於民國96年在嘉義縣長任內,涉嫌洩漏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底標新台幣6億5400萬元給當時的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賴文正,偉盟公司以低於底標20萬元的6億5380萬元得標。
嘉義地檢署認定陳明文涉嫌圖利廠商,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陳明文。
陳明文一審獲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去年9月以洩密罪改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陳明文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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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洩密給廠商是有什麼好處嗎?
好處當然不會讓人查的到,他們也是會進步的.
好處兌現的方法,現在還很多元化,比如肥缺,爽缺.
比如自動捐款給某慈善文教基金.
比如剛好親戚在賣鋼筋水泥沙石.
比如朋友是個包商,分一部份給他.
族繁不及備載啊,,,,

這個比較高竿。

陳明文強調清白從政,一路走來始終如一,並深信司法終能還給他公道,並表示此案初始即為政治追殺案件,他絶無收受廠商任何賄賂,亦無圖利廠商,更無洩密行為,對於最高法院判決結果,收到判決書後,再另行循司法程序救濟,以悍衛其清譽。
對於上訴被駁回,他表示深感遺憾,並聲明指出「原審(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判決本人洩密並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然該案自偵查階段對於相關人士之取證過程即有諸多瑕疵,原審判決就相關證據之證據能力認定確有疑義,況原審既認定本人並無圖利,又有何洩密之動機及行為可言?」
聲明表示,對於此案偵查、審理過程中諸多瑕疵及疑義,他據以上訴最高法院尋求救濟,期能有公平審判機會,然未能獲得認同,實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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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追殺?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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