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反服貿原因之一的跨境服務 是不是錯誤啊 謝謝

請問 反服貿原因之一的跨境服務 是不是錯誤啊 謝謝請問 反服貿原因之一的跨境服務 是不是錯誤啊 謝謝
2018-12-11 19:08 發佈

變態化身DIO wrote:
請問 反服貿原因之...(恕刪)

人家都說了是反黑箱不反服貿,你還在跨境服務...跟上進度好嗎?

CogChern wrote:
人家都說了是反黑箱...(恕刪)
反黑箱?

這兩年多滿滿的大黑箱,人哪去了?,,,
先不說拿香港來比是什麼心態
人家是中國香港你們這些反服貿的是要當你們口中最恨的中國台灣嗎?

台灣一年賣到對岸的東西有多少?

台灣業者在對岸展店的又有多少

這還要問嗎

然後自己去天貓淘寶搜一下上面有多少台灣產的伴手禮
這說明有用嗎 ?



兩岸服貿協議不對等,為什麼在模式一跨境提供服務,臺灣幾乎單方面對中國大陸開放,中國大陸僅開放過時的「郵購」?


  服貿協議沒有不對等,外界認為我方有許多單方面開放的項目,實際上係忽略中國大陸在WTO及ECFA早收清單所作承諾需依照服貿協議第4條(公平待遇)對我開放的事實。本次我方開放內容多為已在WTO承諾開放之項目,部分亦為現行已開放陸資投資項目,我方在考量雙方承諾數目差距不會太大的情況下納入,確係於雙方均無損之作法。

  關於外界認為服貿協議有跨境提供服務模式不對等之問題,事實上,在服務多屬「生產和消費同時」且不易儲存的特性下,「跨境提供服務」(指服務消費者和提供者均不移動,僅服務跨境)本服務貿易的主要模式,且若考慮陸方在WTO中模式一不作限制的項數,兩岸其實在模式一的承諾數目相當。

  貿易談判是一個有取有給(take and give)的過程,講求的是整體結果的平衡,而非逐項內容的對等,倘若要雙方內容一模一樣才能同意,則不僅無須協商,其所得結果的貿易利益必將更小,而失去透過彼此市場開放共同把餅做大的意義。
berry.chen wrote:
這說明有用嗎 ?兩岸...(恕刪)


謝謝你
10.服貿協議開放不對等,我方開放很多模式一,陸方開放很少?


(1)模式一(跨境直接提供服務)是指服務提供者和消費者在台灣海峽兩邊均不跨境,只有服務透過電話或網路的方式提供,本即非服務貿易的主要模式。
(2)若將中國大陸在WTO承諾內容一併來看,雙方開放模式一的數目其實相當。
2014/04/04, 國際

表格對照:服貿協議與WTO入會承諾之比較

https://www.google.com/amp/s/www.thenewslens.com/amparticle/2952


1 . 比較兩者之條件後,筆者發現服貿之承諾條件基本都是依照WTO入會承諾而定,並未有獨厚中國之條件。所以在閱讀完服貿文本後,我們仍需要將他放在WTO的架構去討論才能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有些產業如印刷業,台灣且限制中國僅能與台灣現有公司做合資,對比WTO入會承諾,印刷業其實是一個開放產業,允許外國企業獨資經營。另外一點在條約中,我方是以台灣自稱,而不是中華台北。

2 . 另外比較自然人呈現也就是所謂的中國人士來台辦法。基本上服貿的自然人呈現方式與WTO入會承諾近乎一樣,僅少了一條「受中華台北企業僱用之自然人入境」。


3. 所以網路上所傳的服貿讓台灣的門戶大開,其實不甚正確。應該是服貿依照WTO入會承諾,秉持著最惠國待遇與中國簽訂協議。但其中在某些產業中仍然設下限制。當然限制是否可再嚴格,需個案討論。而中國人士來台以及專家的認定,是依照WTO入會承諾而列入服貿中。不能依此批判服貿為中國人士入台廣開大門。

4. 但是筆者仍然建議在一些特殊項目如資訊及醫療產業,政府應該擬出防範措施,避免台灣的商業機密外流。但這應該是針對所有國外企業而不僅為中國。

5. 對於中資入侵之影響,筆者認為若我們能夠廣開市場,吸引各國企業投資,則可以稀釋掉中資獨佔市場的擔憂。但若經過比較,因中資語言、文化較相近而選擇與中資合作,筆者認為這是每個企業主的獨立判斷,不能因此推論中資將獨佔市場。




(對照表很長)
berry.chen wrote:
2014/04/04...(恕刪)


謝謝你

變態化身DIO wrote:
請問 反服貿原因之...(恕刪)



1.請解釋為什麼圖中數據全是+
2.香港從製造業轉型至服務業為主的經濟發展,已經有幾十年的時間了,如果你連這一點都不知道,就不要獻醜了
3.用沙士和雷曼全球金融風暴期間的數據,來做比較有何意義,那不如用石油危機期間的數據
4.有膽量就去看看香港簽了CEPA 後,在CEPA 協議內的行業,這10幾年的發展趨勢
5.不要以為大家都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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