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keLover wrote:下台,不足以為這次...(恕刪) 支持“法辦”嚴重影響選舉公正的中選會主委,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不是下臺就能了事的,邊開票邊投票的選務人員都該抓去關,民主蒙羞。排隊兩小時才能投票,又沒椅子空調,剝奪身體不便與老人家投票的投票權。
味道人士 wrote:支持“法辦”嚴重影...(恕刪) 請問大大,可以具體的說明一下違反哪一條法律嗎? 要用哪一條辦選委會? 並不是"同一個"投開票所邊投票邊開票啊? 法律只有規定投完票後即轉為開票所,難道選委會要違法說不可以嗎? 是法律不周延,你要怎麼辦選委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