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名自稱從事金融業的張姓男子(34歲)與另名黃姓女子(39歲)今年7月起合夥開設名為「房間很多人」的LINE群組,並陸續在網路論壇、PTT西斯版及LINE軟體內張貼性愛群交派對訊息,招攬求刺激、新鮮的男女至汽車旅館開雜交派對。張男以男性參與者每人收費5千元、女性參與者免費、觀察者(僅旁觀)5百元的價碼收費開趴,幾乎每周末都在北中南各地舉辦雜交派對,參加者眾多,張男等人包下汽車旅館超大派對房,1天3場,獲利可觀。不過令警方訝異的是,主辦者張男帶著年僅20歲女友參加,自己沒下場,卻看著女友與其他男生大戰。
警方表示,張男、黃女本周日(30日)包下北市知名汽車旅館某派對房,預計從中午12時連辦3場、每場3小時的雜交派對至晚上10時,警方掌握相關資訊,申請搜索票前往查緝,警方趁下午2時雜交派對「打得火熱」時進入房內,只見房內一片漆黑,赤裸的男女分散在房間各處,有人只裹著浴巾唱歌,也有人還在床上奮戰,警方立刻喝令要求音樂停止,開燈搜索,現場查獲9女19男參與該次性愛雜交派對,起出18個使用過的保險套、298個未使用的保險套、潤滑劑及2萬8千餘元現金,共計28人全進了警局。
張男向警方坦承在LINE群組內以辦生日派對名義開趴,實則是收費提供場地、酒水、保險套的性愛雜交趴,男參與者付的5千元在扣除必要花費後,還會均分給免費入場參與的女性,警方查出,其中「參戰」的1名20歲洪姓女子,平日幫張男管理群組,竟還是張男女友,張男讓自己女友「下海」與他人雜交,開放的性愛觀念讓承辦警方紛感不可思議。
警方調查,參與該場性愛雜交派對的女性,年齡從20歲到40歲不等,皆承認在場與不認識的男子從事性行為,警方訊後將張男、黃女及洪女依《刑法》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其他參與者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罰鍰。(突發中心潘姵如/台北報導)
9女19男雜交趴 主辦人看女友大亂鬥
特區未開,阿童退選
性交易又管得嚴
都說要學習國外,學到哪去了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三編 分 則 第二章 妨害善良風俗
第80條(妨害善良風俗之處罰1)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解釋.判例】釋字第666號
--100年11月4日修正前條文--自動比對
內 容
第81條(妨害善良風俗之處罰2)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併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五日:
一、媒合性交易。但媒合符合前條第一款但書規定之性交易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
第 十六 章之一 妨害風化罪
第 230 條
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31 條
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依前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231-1 條
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
願之方法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
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媒介、收受、藏匿前項之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可以像瘋狗一樣對周圍的一切憤憤不平‧可詛咒你的命運‧但是等到最後一刻到了之時‧你只能輕輕放手
這條又有得賺了
馬上來去查是那個分局開門進去的,還有那個檢察官開的搜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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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掌握相關資訊,申請搜索票前往查緝
其他參與者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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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樊 wrote: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三編 分 則 第二章 妨害善良風俗
第80條(妨害善良風俗之處罰1)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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