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25年前貸款500萬買了房子625萬頭款125萬,已繳了20年共400萬,剩下100萬貸款要繳,
今天政府強制徵收,丟了400萬給你跟你說已經是以市價給錢,價錢已經比公告地價還好了,
那剩下的貸款是繳還不繳?不繳銀行不會告嗎?法院判賠還是要繳吧!
繳了貸款剩下的300萬以現在的房價能買的到房子嗎?
而且21戶裡有些土地面積只有11坪,最大的有26坪
屏東縣政府給的補償金大約每坪約以市價13~22萬來補償
最小的坪數大約只能拿到143萬,最大的坪數約可拿到572萬
為何屏東縣政府還一直強調補償金是由1.8億追加到3.2億,另工程款約2000多萬
但這些錢真的都是進了這21戶的口袋嗎?
假設全21戶都當成拿了600多萬,也只要1億多啊!
議員在節目中跟縣政府發言人要明細,但發言人又以個資法來說不願意提供明細!
議員又說可以把個資塗掉 發言人就不敢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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