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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遴選,管中閔與蔡明興並無需要迴避的利益關係

這次教育部發給台大的公文,主要的主張是:
"管中閔和蔡明興之間有重大利害關係,兩人均未揭露致未迴避,嚴重影響遴選程序的公正性,對其他7位候選人形成不公平的競爭"。

相關討論很多,這裡想提出另外一種觀點

一般會要求必須迴避,主要是為了不影響當事人的利益。
例如在法庭審判,如果法官與被告有關係,很容易損害到原告的利益,所以需要迴避。

而管中閔和蔡明興之間,姑且不論其關係於法無須迴避,即使他們有更親近的關係,會發生甚麼呢? 讓我們想一想

首先,一個台大校長最重要的任務是甚麼?
事實上,頂尖大學校長最重要的任務之一是 "找錢",
沒錯! 對一個頂尖大學來說,錢是非常重要的。

蔡明興為何能當遴選委員? 答案我不知道,
不過稍微搜尋蔡明興的新聞,可以了解到,蔡明興與他哥哥、父親都是台大傑出校友,
我相信他們應該是捐了不少錢給台大...,
跟他能擔任遴選委員大概也有關係。
否則選我當傑出校友就好啦!我的道德相較於教育部長,還算蠻不錯的

OK,假設蔡明興是台大的金主,
蔡明興對於屬意的的校長,很可能會捐更多錢
因此,蔡明興投給跟自己有關係的人,台大非但沒有利益損失,反而得到更多。

就如同因為考量教育部的監督權,所以教育部有三票。
兼顧金主的想法,也是很重要的。
而跟金主之間的關係好,正好是不會造成學校利益損失的。
因此即便蔡明興與管中閔有更親近的關係,也沒有迴避的需要。因為台大反而可以得到更多。

以上是看不慣這次教育部不依法行政的誇張行徑,貢獻一些不同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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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附上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的 公告網址

其中一月十一日的聲明

臺大校⾧遴選委員會聲明 2018-01-11
1. 臺大校⾧遴選過程中皆採無記名投票,因而任何㇐位委員之
投票意向皆屬臆測。
2. 臺大校⾧遴選委員會由 21 位委員組成,除了教育部指派的 3
位,其他 18 位委員都是經由校務會議代表投票選出,並非為召集人
所組成。
3. 依據臺大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九條,蔡明興委員並不具備
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該條條文規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者,經本會確認後,解除其職務:
(1).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
(2).與候選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
(3).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
本會委員有前項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而繼續擔任,或有具體事實足
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本會舉其原因及事實,經
本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
4. 新校⾧當選人業於 1/5 投票結束後正式公佈,並報教育部核定
中。
2018-05-09 23:46 發佈
依照遴選規則
蔡明興不需要迴避
兼差獨董也沒違法
管案是政府高層不喜歡他
教育部才想盡方法要拔掉
不然正常情況
早就發聘書了
管中閔兼任台哥大獨董,
蔡明興為台哥大副董事長,富邦金控董事長,
管中閔於馬英九執政時期擔任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馬英九與富邦銀行還有併吞台北銀行案,魚翅宴案,
而且企業獨董雖說是監督企業,
實則多為肥缺或是門神,
且大多不用負法律責任,
最多被輿論譴責而已,
樂陞案不就是如此,
管中閔與蔡明興的關係不該被揭露釐清嗎?

有沒有利益迴避的問題不是誰說的算,

最大的問題是事前沒有被檢討過討論過,

女性校長候選人、中研院院士、副院長周美吟在「台大校長遴選說明會」,
就被黃光國與王立昇兩位教授問到關於遴選委員中的中研院院長廖俊智 為直屬長官的問題.

管中閔兼任台哥大獨董 這會影響別人對於管中閔的看法,

這在校務會議的第1輪投票誰敢說不會影響代表的投票?

誰敢說不會影響遴選委員的投票?

台大校務會議錄影
台大臨時校務會議-管中閔聘任案決議
只有上午部分而已,

錄影中也可以看到 農學院的官俊榮 是主張 校長候選人之一,電機系教授吳瑞北要迴避校務會議,
對於吳瑞北的攻擊性較強而被主持人提醒要對事不對人.
兩人的衝突在之前的程序委員會就爆發過.

台大校長候選人之一、電機系教授吳瑞北原也是程序委員,但遭會議主席官俊榮杯葛,多次表決逼迴避.
挺管派阻撓/台大臨時校務會議 管爺案排最後

挺管色彩鮮明的程序委員會主席官俊榮 自己都不迴避了,
卻要求別的候選人要迴避,
感覺就是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00:57開始討論當事人(候選人)迴避問題.

1:02有候選人吳瑞北的發言,明顯對於之前程序委員會被逼迴避,當天校務會議又要被討論是否迴避,以及管中閔與蔡明興的關係是相當不滿的,很多網友說沒有候選人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所以蔡明興不用迴避,顯然是錯誤的訊息.

依照遴選規則,候選人若是知道蔡明興與管中閔的關係,是可以要求遴選委員會針對蔡明興資格進行進行議決的,
不是誰說不用迴避或誰說要迴避就算.



1:58投票結果 候選人不用迴避.

現在就是找理由為已經射好的箭畫靶,教育部長跟陽明校長的問題都不是問題了。
tgdlyg wrote:
管中閔兼任台哥大獨...(恕刪)

法務部 - 法律字第1000015676號
法務部早在在民國100年做出函釋,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當校長遴選有爭議時,「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6條之規定自應優先適用。

另外,台大1月31日第五次校長遴選委員會也提及,行政程序法雖對於迴避設有規定,惟大學法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的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6條,另設有特別的迴避規定,而這份會議紀錄,遴選委員都有簽名同意,包括教育部次長姚立德。

民進黨政府依然認定管中閔嚴重違背遴選程序的公正性,形成不公平的競爭,據此駁回台大新任校長

郭旭崧參選陽明大學校長時,是心悅生技獨董、審計及薪酬委員會委員,還是薪酬委員會召集人
陽明大學校長遴委會召集人張鴻仁,則是心悅生技董事
「利益迴避」、「自我揭露」這些通通都沒問題了


還有那個吳茂昆這傢伙的爭議一籮筐,屢屢遭監察院糾正,別的姑且不提,光就「事後追認」來說,這正是民進黨政府動用整個國家機器追殺管中閔時,口口聲聲說的「違法兼職」

回顧吳茂昆在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期間,未經教育部核可,就去兼任慶富集團相關的「陳水來基金會」的董事(陳慶男為董事長),自102年受聘,直到兩年多年後才提出申請,同年9月7日教育部才回函正式核可,期間有多達九項兼職全採「事後追認」

另外,東華大學完全不知情之下,吳茂昆拿東華大學的專利赴美開設公司,嚴重侵犯東華的專利權,
且事證明確,民進黨不但不聞不問,府院黨仍力保吳茂昆「拔管」

若硬拗說管中閔有瑕疵,不適任台大校長
那吳茂坤早早該切腹謝罪,卻能擔任教育部長
見鬼了....

厲害了~我的黨










tgdlyg wrote:
管中閔兼任台哥大獨...(恕刪)

拿校務會議出來沒有意義
裡面只有少數的挺綠學生教授在發表意見
校務會議也管不到這部分
獨董迴避問題
遴選委員會有再開過一次會議
確認不須迴避
連代表教育部的3個遴選委員也沒意見


大馬1251 wrote:
另外,台大1月31日第五次校長遴選委員會也提及,行政程序法雖對於迴避設有規定,惟大學法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的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6條,另設有特別的迴避規定,而這份會議紀錄,遴選委員都有簽名同意,包括教育部次長姚立德。


教育部推薦的遴選委員:
教育部政務次長姚立德,教育部前部長鄭瑞城,中研院分子生物研究所所長鄭淑珍.

教育部推薦的只有1位是教育部的現職人員,
三位代表都是屬於有學術地位的人士,
遴選是屬於專家參與的方式,
教育部的3位遴選委員是被推薦來參與遴選,
不是被派來監督遴選委員,
監督遴選過程是所有遴選委員自己的責任,
教育部不干涉的,
不是說教育部有推薦遴選委員參與,
教育部就得全盤接受遴選委員會的結果,
這種說法是搞不清楚什麼是遴選吧!
我覺得甚麼都不用說了,就"莫須有"三字不是嗎?

套句連續句台詞: 皇后要是看誰不順眼,想整個人還不容易嗎?

tgdlyg wrote:
管中閔兼任台哥大獨...(恕刪)
1.在教育部的要求下,遴選委員會事後開會討論過這個問題
所以雖然事前沒揭露,沒討論獨董問題
但是事後討論過了,這部分請你不要忽略!

2.陽明大學也有類似的問題,但是教育部兩套標準,這部分也請你不要忽略

3.吳茂昆的爭議更大,不知你是否發文質疑過?

dohan8850 wrote:
拿校務會議出來沒有意義
裡面只有少數的挺綠學生教授在發表意見
校務會議也管不到這部分
獨董迴避問題
遴選委員會有再開過一次會議
確認不須迴避
連代表教育部的3個遴選委員也沒意見


沒看吧?
官俊榮發言挺多的啊?
精彩的應該是在下午,
可惜沒有.

遴選委員會的功能已經結束了,
教育部不接受的話,
還是得會到校務會議,

遴選委員會會議說不用迴避是事後檢討,
也說難認定影響,
更何況還有校務會議的第1輪投票根本不是遴選委員會能判斷的,
被教育部打槍很正常,
這種只有重來才能解決紛爭.


教育部是推薦遴選委員去做專家參與的遴選,
不是派自家官員監督,
教育部推薦的有2位不是教育部的人,
教育部對於推薦的遴選委員並無懲處的規定,
又如何去規範推薦的遴選委員的行為?
又如何幫遴選委員背書?
遴選委員的行為是自己負責的,
就算有失職,
教育部無法做懲處的,
這種說法明顯不懂什麼是遴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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