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和蔡明興之間有重大利害關係,兩人均未揭露致未迴避,嚴重影響遴選程序的公正性,對其他7位候選人形成不公平的競爭"。
相關討論很多,這裡想提出另外一種觀點
一般會要求必須迴避,主要是為了不影響當事人的利益。
例如在法庭審判,如果法官與被告有關係,很容易損害到原告的利益,所以需要迴避。
而管中閔和蔡明興之間,姑且不論其關係於法無須迴避,即使他們有更親近的關係,會發生甚麼呢? 讓我們想一想
首先,一個台大校長最重要的任務是甚麼?
事實上,頂尖大學校長最重要的任務之一是 "找錢",
沒錯! 對一個頂尖大學來說,錢是非常重要的。
蔡明興為何能當遴選委員? 答案我不知道,
不過稍微搜尋蔡明興的新聞,可以了解到,蔡明興與他哥哥、父親都是台大傑出校友,
我相信他們應該是捐了不少錢給台大...,
跟他能擔任遴選委員大概也有關係。
否則選我當傑出校友就好啦!我的道德相較於教育部長,還算蠻不錯的

OK,假設蔡明興是台大的金主,
蔡明興對於屬意的的校長,很可能會捐更多錢
因此,蔡明興投給跟自己有關係的人,台大非但沒有利益損失,反而得到更多。
就如同因為考量教育部的監督權,所以教育部有三票。
兼顧金主的想法,也是很重要的。
而跟金主之間的關係好,正好是不會造成學校利益損失的。
因此即便蔡明興與管中閔有更親近的關係,也沒有迴避的需要。因為台大反而可以得到更多。
以上是看不慣這次教育部不依法行政的誇張行徑,貢獻一些不同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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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附上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的 公告網址
其中一月十一日的聲明
臺大校⾧遴選委員會聲明 2018-01-11
1. 臺大校⾧遴選過程中皆採無記名投票,因而任何㇐位委員之
投票意向皆屬臆測。
2. 臺大校⾧遴選委員會由 21 位委員組成,除了教育部指派的 3
位,其他 18 位委員都是經由校務會議代表投票選出,並非為召集人
所組成。
3. 依據臺大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九條,蔡明興委員並不具備
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該條條文規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者,經本會確認後,解除其職務:
(1).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
(2).與候選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
(3).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
本會委員有前項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而繼續擔任,或有具體事實足
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本會舉其原因及事實,經
本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
4. 新校⾧當選人業於 1/5 投票結束後正式公佈,並報教育部核定
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