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茂昆當校長時也擔任董事 未事先呈報教育部許可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今天批教育部長吳茂昆以「違法兼職」為由「拔管,但自己當東華校長就可違法兼職?柯志恩今於臉書PO文表示,之前質詢吳茂昆,他於東華校長任內擔任兼職是否均依規定呈報教育部?因為依公務員服務法14-3條規定,校長在外兼職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教育部)的許可。但吳茂昆在擔任東華校長期間,擔任陳水來文教基金會董事,卻未呈報教育部許可,這樣的部長有何資格指控別人「偷跑」呢?

吳部長於東華校長任內(民國101年2月至105年1月)確實曾於104年8月呈報教育部多項兼職,但其報給教育部的資料中,擔任陳水來文教基金會的董事(董事長為慶富集團的陳慶男)任期為103年12月24日至106年12月23日。但核對該基金會3次異動日期101年3月1日、102年2月27日、104年5月27日,吳茂昆皆為董事。明顯看出101年、102年、103年期間並未呈報經教育部許可。故而,教育部於104年9月7日函覆東華大學時表示「案內所報兼職,部分係屬自102年4月即已受聘,嗣後請確實依規定程序及時辦理報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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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翻譯:

教育部說:你至少在102/4以前就開始當陳水來文教基金會的董事,怎麼104/8才來呈報,下次不要這樣了....

這個教育部長怎麼什麼事情都有份呀!!!


吳茂昆當校長時也擔任董事 未事先呈報教育部許可
2018-05-03 16:35 發佈

垃圾不分顏色 wrote: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今...(恕刪)


今日最好笑
我看到了另一個沒畫線的點: 10項兼職!

newbuoy wrote:
我看到了另一個沒畫線的點: 10項兼職!...(恕刪)


你不說我還沒注意,十項兼職耶!!!
真是厲害,
難怪當校長時請那麼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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