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台大校長遴選案,延燒出大學教授到對岸兼職的議題。教育部應該徹查所有違法到對岸兼職的教授,並且依法處理。教育部的規定很清楚,若真的要查,從是否有聘書、薪酬以及是否常態性教學就可以知道,「就看要不要守法」。https://www.new7.com.tw/NewsView.aspx?t=03&i=TXT20180418145642Z64
jarryl007 wrote:要做就做徹底一點,有辦過台胞證的全部列管,擇期約談。 賴清德應該公佈閣員裡誰拿錢買中國發的台胞證,為什麼買?幹了什麼事!有必要去中國嗎?不能待在台灣嗎!去那邊見了什麼人?有沒有跟共產黨接觸!賴清德院長有責任好好徹查!給台灣人一個清清楚楚的交代!
yurue wrote:到對岸兼職需要花費較長的時間,會 "嚴重" 影響到原本的教學工作。 真的不用一直秀下限,到哪裡兼職都可能需要花費較長時間! 都會"嚴重"影響到原本的教學工作。你主管知道你一直在秀下限嗎?你主管知道你一直在秀下限嗎?你主管知道你一直在秀下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