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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死妻子與律師 判死刑 (抄佛經失靈了)

男子洪當興去年七月在台南地院與台南地檢署間通道,駕廂型車衝撞、輾壓與他打離婚官司的妻子與律師黃政雄致死,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洪視人命如草芥,惡性重大,符合聯合國兩公約所訂的情節最重大之罪,昨天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這是全台首件律師執行業務時在法院院區內遇害案。洪當興到庭聽判後神情平靜,他的辯護律師指出,將與洪討論研議是否上訴。被害人黃政雄和李女家屬的告訴代理人律師林媗琪、李合法、彭大勇、許雅芬,聽見合議庭宣判死刑後相互擁抱,他們表示:「沒有喜悅,但正義得到伸張。」

許雅芬轉述黃政雄遺孀說法表示,人命喚不回,希望丈夫的犧牲能喚起法律對律師安全的重視,她非常感謝法院公正判決,還丈夫公道。律師李合法轉述李女家屬意見表示,家屬迄今仍非常沉痛,李父更是傷痛萬分,死刑合乎被害人對法院的期待。

合議庭認為,根據監視畫面,洪駕車從車道右側駛往被害人行走的左側,撞擊並輾過兩人才煞停,顯然故意殺人。雖撞人後打一一九報案,但沒向警察機關自首,不符自首要件。

當時被害人正準備離開地院,沒有任何挑釁刺激,洪只因怨憤突起殺意,在地院院區內殺死妻子與初次見面、單純執行律師業務的黃政雄,無視國家法紀,視人命如草芥。

合議庭認為,洪的犯行造成律師恐慌不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雖然洪曾表示愧疚,並抄寫心經、地藏經,但始終否認有殺人犯意,並一再歸咎給兩名被害人,難認有悔意,因此判處死刑。

判決表示,李姓女子去年七月十七日由律師黃政雄陪同,到台南地院與洪當興調解離婚官司,兩造對於子女監護權歸屬問題有爭執。庭後,洪駕駛廂型車經南院和南檢間通道離開時,踩油門從後方衝撞、輾壓妻子與律師黃政雄,致兩人傷重不治。洪偵訊時曾供稱,「只是要嚇嚇他們,不是故意要殺人」。
開車撞死妻子與律師 判死刑  (抄佛經失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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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認為,洪的犯行造成律師恐慌不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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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以前沒判死是因為沒有構成 讓法官或律師感到不安 阿

如果有人衝撞一下法官 那不就以後的CASE 判死刑率就升高了?


2018-02-27 10:40 發佈
我也覺得重點在於撞律師,惹到法界人士了

sendakgg wrote:
洪的犯行造成律師恐慌不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恕刪)


這是什麼狗屁邏輯?

之前殺小孩這種毫無自我防衛能力的,難道沒有造成小孩、家長恐慌不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之前一殺再殺,殺了2、3個人的,難道沒有造成社會大眾的恐慌不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這些殺人犯呢?

統統可教化、統統有悔意,都沒有被判死刑!



之前當接砍死小孩 女人的 都沒判死
就這個就有判死

這之間的差異標準是什麼?
我實在搞不清楚耶

努力抄佛經 看起來也是挺有教化之可能不是嗎

Lisa_Hsu wrote:
我也覺得重點在於撞律師,惹到法界人士了...(恕刪)


主要是律師是以承攬訴訟為主,若只因幫當事人辯護就被殺,那以後還有誰敢當律師?
之前就有法界人士出來喊不斷有律師被殺搞的人心惶惶,若法官還不判死要怎麼讓律師安心執業?
這個判決也是讓律師鬆了一口氣,終於可以安心接案了。
很明顯殺別人有教化可能,
殺到我法界人士就是罪大惡極了,
這邏輯應該很清楚吧,
陳小春2525 wrote:
主要是律師是以承攬訴訟為主,若只因幫當事人辯護就被殺,那以後還有誰敢當律師?.(恕刪)



依你的邏輯

小孩被殺,那誰以後敢生小孩?

正常大人被殺,誰以後敢投胎當人?

這些人的生命價值比有沒有人敢當律師這個疑慮還不如嗎?


沒有人敢當律師很重要嗎?

警察工作比律師危險多了,殺警的嫌犯最近有被判死刑嗎?

怎麼不擔心以後沒有人要當警察?

警察還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有維護社會秩序的功能

律師就只是自己賺錢自己爽而已

結果擔心有沒有人敢當律師比較重要?


sendakgg wrote:
男子洪當興去年七月...(恕刪)

等定讞再說吧
民怨高漲,先判些死刑消消氣~
反正最後高院都會發回更審”
jedijack wrote:
等定讞再說吧民怨高...(恕刪)

我個人倒不覺得判這種死刑會讓人消氣,反倒是讓人有一種殺法律人死刑,殺其他人可教化的怪異現象。
以後要判死刑前,須先看被害人的職業。
sendakgg wrote:
男子洪當興去年七月...(恕刪)
錯抄經文吧 這下蒙主恩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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