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司令黃曙光表示,這個案子是我批(挪用三軍24億元預算給獵雷艦案)。絕對沒有受到任何高層施壓,包括總統府、國防部等。
只是個人認為,海軍司令黃曙光不用上級下令(或同意),甚至更高層下令(或同意),只要海軍司令自己批案(挪用三軍24億元預算給獵雷艦案),就可以挪用其它軍種好幾種武器的預算(共好幾億元以上)?
不知大家認為海軍司令的說法合理嗎? 有沒有說謊?
PS.能對海軍司令下命令(挪用其它軍種預算)的上級或更高層是什麼職務的啊?
(開此討論因下列兩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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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馮世寬解套?海軍司令黃曙光:獵雷艦案我批的我負責 - Yahoo奇摩新聞
2017年11月月20日 下午 07:18
海軍司令黃曙光表示,他是此案主角,「這個案子是我批的」,慶富案一切依法依約執行,絕對沒有受到任何高層施壓,包括總統府、國防部等,「總統管的是大政方針,部長是決策,我會負完全法律責任,絕不推諉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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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湊24億給慶富 藍委呂玉玲:挪用橫跨三軍預算 政治 20171115 即時新聞 工商e報
2017/11/15 09:44
國民黨立委呂玉玲昨踢爆,國防部為湊出獵雷艦案第3期款項的24億元,竟先行挪用陸海空三軍、多達10餘項的軍備預算,才化整為零湊出24億,質疑海軍是否受到上層的壓力指使,須說明清楚。
據呂玉玲調查,國防部為湊出給慶富的24億,挪用陸軍「天鳶專案」4.5億、「生物偵檢車」2645萬;挪用海軍「光華計畫」6億、「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5億、「AAV-7兩棲突擊載具」4億、「S-70C、淨水車、消防車」3億、「特種作戰突擊艇暨硬殼充氣艇」7000萬、「各式靶機具」1800萬。
以及,挪用空軍「愛二性能提升及愛三採購」749萬,上述總計24億餘元。呂玉玲痛批,即使預算被凍結,海軍仍執意蠻幹;最終撥款係由海軍司令黃曙光決定,海軍應說明何以知道興達港建廠零進度,還硬把隔年預算湊給慶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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