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事後LINE「我怎那麼緊」 衰男遭控性侵 獲不起訴
又一個分手不爽就告性侵的.....
golihi wrote:cman4434 wrote:
請教法律人, 這種情況, 男方可以反控污告嗎?
我不是法律人
可以
我不是法律人
「我認為」還可以 加告 妨害名譽、毀謗或加重毀謗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David-Kuo wrote:
女事後LINE「我...又一個分手不爽就告性侵的(恕刪)
文中提到: 小美答稱:「我認為男女在發生性行為後,只有3個選項,一是當男女朋友,二是當砲友,三是從此當路人甲裝作不認識。由於黃男選擇當男女朋友,兩人才在網路上討論這些。」...檢方認為,倘若案情確實如小美指訴,是遭黃男性侵,照理說她在案發後應不致再與黃男接觸
有可能被性侵後選擇當男女朋友所以案發後當然與黃男接觸,檢方的觀點值得斟酌..
另外文中也提到:小美回憶說「過程中我有一些印象,我洗澡出來之後,看到黃男躺在床上…,當時我無法抗拒,因為我感冒了,也吃藥了,然後我又發現他全身都是疤,我認為他是黑道,他又一直愛撫我,讓我有感覺而跟他發生性行為。」檢方認為小美既然能夠完整描述當時發生性行為情形,甚至指出黃男身體特徵,顯見案發當時意識狀況清楚,全案不起訴。
既然認為對方是黑道不敢反抗但是又要女方被愛撫不能有感覺實在有點強人所難...另外只交往兩個月就跟女方分手這男方交女友的心態也可議...
最後文中也提到:小美指控,黃男於1月間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她,不久就在她住處,趁她服用精神科藥物精神恍惚之際,性侵得逞。
精神科藥物會不會影響判斷力,檢方也應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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