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恆春鎮公所清潔隊一名吳姓班長2年前性騷擾女職員,經法院二審判決確定,沒想到最近又重回清潔隊擔任班長。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當時為受害者發聲的律師張怡說,性騷擾事件發生後,被害人被迫離開恆春,加害人則辦理退休。沒想到今年加害人先是當鎮長司機,現在又回到清潔隊當班長。張怡認為,法院二次認證的色狼,已不適合在原單位任職,尤其還是主管職。
恆春鎮公所回應,吳男已接受司法審判,對於清潔隊環保工作、管理很有一套,特別借用其長才聘用,一切依臨時人員的任用規定辦理,目前沒有隊員對他任職有意見或不舒服。(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曾性騷員工!法院認證色狼 回清潔隊當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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