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抗議媒體把犯罪動詞微罪化

1,吸毒 變 拉k ,感覺不像犯罪,好像偷抽煙而已。

2,強姦 變 性侵 ,感覺不像什麼大事,好像偷摸你一下而已。

3,偷東西 變 幹走東西,感覺沒什麼大驚小怪,好像先借來用而已。

4,外遇背叛另一半 變 偷吃,感覺很正常,只是偷吃一塊紅龜粿而已。

5,當妓女 變 援交,感覺沒什麼,好像互助合作而已。

還有什麼來來哥 爆衝姐 什麼哥什麼哥的,明明就是嫌犯,硬要給他一個可愛的封號,明明行為不可取,硬要給他一個英雄式的代名詞。

這些犯罪動詞都是每個人每天聽聞媒體而來,久而久之就成為日常的用詞了,你的小孩每天接觸這些資訊,日積月累也會造成他對很多犯罪的認知偏差。
經過證實,將犯罪動詞口語話之後,將會提高百分之三十的犯罪率。雖然原本的動詞或許不雅,但多少有嚇阻效果。

新增一個!

6,好吃懶做,叫:吃貨。好像變成美食專家。
2017-09-07 22:37 發佈
樓主 這文章確實讓我動了下腦袋
這文章好阿~~~
看得看到我停下來的文章了
joe720325 wrote:
吸毒 變 拉k ,...(恕刪)
樓主稍息怒,年輕就是愛這味,媒體當然要迎合呀!
joe720325 wrote:
吸毒 變 拉k ,...(恕刪)
少見多怪!
媒體要迎合大眾 所以一律加重口味:

1.意外往生的兒女一律是孝子or孝女
2.長得不醜的一律叫美女帥哥
3.身材不差,穿得少的一律叫辣妹or猛男
4.擦傷破皮有看到紅色的血一律叫濺血or喋血 (舉例"立法院濺血抗爭")
5.管他男未婚女未嫁, 有第3者的一律叫 "不倫戀"
6.其他請接力

不知道樓主犯罪率提高30%的數據從何而來?
提得出證據嗎?
如果提不出來,那樓主跟爛媒體有何兩樣?

我愛藍光 wrote:
少見多怪!媒體要迎...(恕刪)



提高三十趴犯罪率是我學媒體的。

媒體也教人家履歷表要寫:我可以為公司提高百分之三十的業績,諸如此類的。
很多廣告商品 藥品也都會寫提高百分之幾的成效。

呵呵呵

大家一起畫虎爛。
joe720325 wrote:
吸毒 變 拉k ...(恕刪)

那支眼業障重看到吸毒
政府正向國際宣揚台灣是夜不閉戶的烏托邦
警察傳媒自然要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的配合演出
一切都只是
濫用藥品
手指搭到東西移不開
就順了一下
比較明顯的是男女的差別吧

稍微有點姿色的女生 就是宅男女神

男的 長的胖的就叫肥宅
因為要小確幸要溫情啊,不能煞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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