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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殺勒斃男童判無期法官:非凌虐變態殺人

男子李靖、陳天心前年共同在新竹誘拐殺害一名就讀小六的林姓男童,一審以2人非窮凶極惡、已有悔意等理由,依殺人罪僅各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高院,李堅稱想輕生而「攜伴同死」,陳喊話要男童家屬:「別被仇恨蒙蔽!」林父冷靜要求:「應判死刑!」高院二審今上午宣判,合議庭雖表明對被害人傷痛感同身受,但認定2人犯行非情節最重大之罪,判2人無期徒刑。可上訴。

高院二審合議庭仍判李靖、陳天心無期徒刑主要理由,包括2人「顯非所謂『無差別殺人』」犯罪手段也無反覆實施的高度危險性更沒有「引起他人仿效的奇特性」。此外,審判長許仕楓、受命楊明佳與陪席王屏夏3位法官組成的二審合議庭,認為勒死男童雖不能說不殘暴,「但與使用槍械、爆裂物等兇器所為血腥恐怖攻擊、屠殺,或凌虐至極後再予殺害之變態殺人相比,仍非無程度上之差異」

二審認為,斟酌全案情節與證據,認為李男2人所為,尚不符合《兩公約》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縱然我國有簽署《兒童權利公約》,並非犯罪對象為兒童或少年,就一律科處死刑,仍應綜合考量犯罪情節。

合議庭強調,對被害人家屬的創痛「感同身受」,李男2人對林童驟下殺手,使林童無法順利成長並達成夢想,更令無法接送小孩放學回家的其他家長聞之色變、人心惶惶,李男2人應受嚴厲責難,由於未達判死程度,所以仍判2人各無期徒刑、均褫奪公權終身,「以示懲儆」。

林父今旁聽判決結果後,戴著口罩紅著眼眶,不願受訪。李男2人經合議庭當庭裁定延押2個月,還押時面對發問也不發一語。林家委任律師戴愛芬表示,無法接受不判死,會繼續上訴。

判決指出,在新竹租屋的李靖(25歲、在押),於2014年在學校打球認識林童,常邀林童到家裡玩電腦遊戲,但2015年5月12日下午,李男找大學獸醫系退學生陳天心(32歲,在押),到家裡勒斃林童。

警方接獲林童父母報案協尋,到李男住處破門發現李男在林童身旁伴屍,還在屋內使用水煙式殺蟲劑宣稱要自殺,警方逮捕李男並循線緝捕陳男到案一併送辦,2人被羈押至今。

陳男供稱,李男自稱殯葬業主管,指林童是同業的小孩,若幫忙殺掉就能賺50萬元,還可以升主管,他心動參與,事發才知受騙。李男起初推稱陳男殺童,後因無法自圓其說,才辯稱財務吃緊,想帶走跟他感情很好的林童「攜伴同死」,自己下不了手,所以教唆陳男代勞行兇。

一審指2人殘忍剝奪林童生命、法理難容,不過考量李男動機,非窮凶極惡之徒,陳男雖貪財害命,但認罪詳細交代案情,良心未泯,均仍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罪各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上訴高院審理時,公訴檢察官批李男是「說謊的好手」,利用陳男殺童卻謊稱想自殺,且經鑑定再犯機率很高,即使監控輔導也難有教化矯正可能,至於陳男對素不相識、無冤無仇的林童痛下殺手,代表毫無人性,請求改判2人死刑,與世永久隔離。

林父出庭冷靜表示想像兒子死前的驚慌無助,就覺得非常不捨,「人生的悲痛,莫此為甚」,對李男2人的犯行,「絕對無法原諒,應判死刑!」

林家委任律師戴愛芬向高院爭取,獲准進行號稱國內首次針對被害人家屬所做的創傷心理鑑定,作為合議庭量刑參考,結果顯示事隔2年,林童父母仍呈現絕望、空虛、悲傷、空洞等複雜性傷痛反應。

陳男出庭時,曾企圖當庭下跪跟林父道歉,被法警一把拎起後,對林父喊話表示:「別被仇恨蒙蔽!生活過不下去,這樣很不好!」公訴檢察官強調,改判2人死刑「是彰顯國家真正保障兒童平安長大!」(黃哲民/台北報導)

拐殺勒斃男童判無期 法官:非凌虐變態殺人

在臺灣,想判個死刑真難



2017-07-01 0:10 發佈

飛翔的魚 wrote:
男子李靖、陳天心前...(恕刪)


~~~

飛翔的魚 wrote:
拐殺勒斃男童判無期 法官:非凌虐變態殺人
在臺灣,想判個死刑真難


上回不是有個人說過了

在台灣殺兩個小孩也不會判死刑

真的耶!

這個鬼地方,殺隻狗好像都比殺個小孩的新聞還重要!

應該有看discover邪惡量表??

雖然自我中心或不成熟,但並沒有心理病態的善妒情人 。

這一級不高。

高度自我中心的病態陰謀家。

這一級中等。
法官:非凌虐變態殺人~

法官暗示潛在犯罪者....記得呀~~~下次....



台灣的法官真是讓人驚喜連連~~

飛翔的魚 wrote:
在臺灣,想判個死刑真難...(恕刪)
判死可能要看對象,一般尋常人家肯定不會死
好吧,聰明一點,改用下藥的方式,像土豪哥那樣只有10年.
變態凌虐20天後,人死了--> 恩恩,算是傷害致死,來看另外一個好棒棒的判決

四角戀女同志性侵虐殺情人 重判無期至30年徒刑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617/224815.htm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HISTORYSELF.aspx?SwitchFrom=1&selectedOwner=H&selectedCrmyy=101&selectedCrmid=%e4%be%b5%e9%87%8d%e8%a8%b4&selectedCrmno=000004&selectedCrtid=TCD

隨便講講 wrote:
變態凌虐20天後,...(恕刪)

應該讓法官體驗一下,被勒住脖子慢慢窒息而死,跟用刀一刀一刀捅死,還有在頭上開一槍,哪一種比較變態恐怖?

一般人光用想的就覺得恐怖,法官到底是依照什麼做出「非凌虐變態殺人」的判決
2/10 - 長腿秀英的生日! 9/22 - 舞后孝淵生日!
這是哪種判決
飛翔的魚 wrote:
男子李靖、陳天心前...(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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