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要結婚,我覺的是可以,但是領養小孩這件事就萬萬不可,在同性家庭生活下,小孩價值觀一定是跟正常人不一樣,造成以後社會及性別判斷上的負擔,而且小孩長大後,自己會如何認定自己的家庭與別人的家庭為何不同,他之後要像所謂的父母還是要像班上同學,這在青少年階段一定有很多糾紛,這些事情大法官有想過嗎?
haungjh wrote:
同性要結婚,我覺的...(恕刪)
他們不只會領養小孩
還會人工生殖小孩~
說什麼同性戀是天生的、自然的、正常的....
哈哈哈
不爭的事實是...
這世界不是一男一女建構出來的
而是一顆卵子+一隻精子建構出來的
能打破這自然的定律,再來說同性戀是天生的、自然的、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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