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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同志們不要堅持要「結婚 Marry」一詞及要有小孩!

建議同志們不要堅持要「結婚 Marry」一詞及要有小孩!

個人並不反對同志們想要的法定結親,結親的各方能享有該當的法定權利義務。

但個人反對同志們堅持要「結婚 Marry」一詞及要有小孩

因為:
1. 「結婚 Marry」一詞自古就是指男女,男男 或 女女 或 其他各種組合(這次大法官們沒提到/設想到其他各種組合,其實就違反大法官們所提倡的人權) 想結親,可自行創造新的辭彙,不用一心想挑戰「結婚 Marry」一詞自古以來的神聖傳統定義。

2. 小孩也有小孩的人權,用膝蓋想也知道,如果小孩能選擇,同樣有錢的家庭,絕大多數小孩一定
先選高大美麗的男女父母,
再選外表平平的男女父母,

再選或有問題的男女父母,

最不會去選的就是男男父父、女女母母、或 其他各種組合。



不知各位網友以為如何,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2017-05-25 21:51 發佈
時代在進步
很多觀念其實也都在變
文化是人創造的
也是可以改變的
畢竟你我都不是上帝

你覺得"結婚"一詞是要男+女
只是你的"習慣"跟守舊的思想與不想改變罷了
也許五年十年後"習慣"男男女女之類的結婚
你也就不覺得這奇怪了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52

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係為維護配偶間之人格倫理關係,實現男女平等原則,及維持社會秩序,應受憲法保障。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二款關於重婚無效之規定,即本此意旨而制定。

那會沒想到?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5%8F%B2%E8%A8%98/%E5%8D%B7125

昔以色幸者多矣。至漢興,高祖至暴抗也,然籍孺以佞幸;孝惠時有閎孺。此兩人非有材能,徒以婉佞貴幸,與上臥起,公卿皆因關說。

與上臥起呢

以前皇帝的權利那樣大

怎不聰明到跟他們結婚呢?

為何?
台灣要完國了,要回復傳統的家庭倫理,一夫一妻多妾制,不然要完國了。(咦
從母親肚子裡生出來的~父母和小孩都不能選擇~
但是收養就要考量囉~
難道同志有人權~被收養的小孩沒有人權?

tdbigman wrote:
原來小孩還能選父母,真是長知識了。


本來就是自己選的...
沒聽過: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嗎???

F0xDD wrote:
從母親肚子裡生出來...

難道同志有人權~被收養的小孩沒有人權?


小孩表示:我不想被男男收養啊~~
今朝有酒、今朝醉~大俠愛吃漢堡包! 蝦毀~飲料只能選汽水,我不能點一壺酒嗎?
生命的意義在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
麒麟哥 wrote:
時代在進步
很多觀念其實也都在變
文化是人創造的
也是可以改變的
畢竟你我都不是上帝
你覺得"結婚"一詞是要男+女
只是你的"習慣"跟守舊的思想與不想改變罷了
也許五年十年後"習慣"男男女女之類的結婚
你也就不覺得這奇怪了


那可以等到大家都能接受時再來修法

文化這東西並非一蹴可及,現在用這種強硬的手段只會增加對同性戀的嫌惡感,一般人自然就更不想去瞭解或接受

2年後同性戀或許就可以合法結婚了,但整個社會對同性戀的認知與接受卻可能因此停滯20年或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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