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法律問題,把糞包尿包投擲到立法院院內(表達將要被立法委員們立法迫害),會被處多重的刑罰啊?
若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做違法、違憲的立法,受害的數千人、甚至數萬人又無法表達心聲、被用鐵絲網擋住,而"集體"、"同時"把糞包尿包投擲到立法院院內、試圖阻止立法委員們立法傷害自己(包含有成千上萬的人要被立法傷害)。之後,法官會用"公民不服從"的概念,給予對立法院投擲糞包尿包的民眾做更輕的處份、甚至給予無罪的判決嗎?
sogo5370 wrote:
2012年12月10日,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在新北市新店區景美人權文化園區舉辦的世界人權日相關活動中,被抗議民眾扔擲包括鞋子在內物品...(恕刪)
你這是完全相反的案例,問題不在“行為”,問題是“對誰”~
案例這個才對:在教育部高官頭上捏爆雞蛋 捏蛋妹判拘役20天
所以100%妨礙公務罪,對於公署公然侮辱,判刑罰金。
公民不服從是以前,現在公民必須服從,不服從者絕不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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