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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喬安仲介賣淫又作偽證下場可能是這樣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去年被控兩度替賣淫集團首腦仲介女子出國賣淫,因劉喬安認罪並坦承「價值觀偏差才犯案」,台北地院今年7月間依妨害風化罪判劉喬安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定讞,但今天劉喬安又因「賣酒說」被依偽證罪起訴,若偽證罪未來遭判6個月徒刑以上,劉喬安仲介賣淫案的緩刑恐遭撤銷,得繳18萬罰金換取免囚。

本名劉依函的劉喬安,前年被《壹週刊》踢爆是高檔援交妹,在北市知名飯店與港男援交,港男要求價碼從10萬改至3萬元,劉女一開始不願意,還調侃3萬元是酒店小姐的價碼,她並非酒店小姐、還「 pretty tight」,最後劉喬安為求交易成功,便對著客人港男說:「我可以便宜一點,因為我覺得你人很nice,可是3萬我真的不行。」

事後劉喬安控告《壹週刊》前社長裴偉、總編緝邱銘輝、前副總廖志成及3名撰稿記者涉嫌妨害秘密、妨害名譽,劉女出庭時以證人身分具結,聲稱自己是去賣酒不是去賣淫,不料沒多久劉喬安就捲入賣淫集團案,被查出兩度為賣淫集團首腦鐘宜姿、「戴姊」戴君儀仲介女子在台美日等地賣淫,被依妨害風化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但須繳公庫16萬元定讞。

原本官司暫時平息,沒想到劉女因當初控告《壹週刊》時,出庭證稱自己是去「賣酒」不是賣淫,今天被檢方依最重可處7年的偽證罪起訴,由於劉女稱起初是不想被人發現才說謊,檢方考量劉女自白認罪,因此向法官聲請簡易判決,但因劉女的賣淫案剛獲判緩刑確定,若偽證案未來遭判6個月徒刑以上,賣淫案的緩刑有可能會遭撤銷。

只是《刑法》也有規定,偽證罪在判決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劉女在偵查中認罪,法官可能會輕判劉女,但因偽證罪依法不得易科罰金,只能以社會勞動替代坐牢,因此即便法官判劉女6個月以下徒刑,已有前科的劉女也只能社會勞動或是服刑,除非法官佛心來了判免刑,劉女才能全身而退

而劉女告《壹週刊》部分,檢方認為劉確實涉入跨國集團賣淫遭檢警查辦,雙方事後和解撤告,而將《壹週刊》處分不起訴。(吳珮如/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29/1023263/

偽證罪不得易科罰金, 法官會佛心判大腸花女王免刑嗎?
2016-12-30 13:34 發佈
*~艾力克斯~* wrote:
事後劉喬安控告《壹週刊》前社長裴偉、總編緝邱銘輝、前副總廖志成及3名撰稿記者涉嫌妨害秘密、妨害名譽,劉女出庭時以證人身分具結,聲稱自己是去賣酒不是去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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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喬安飯店性交易稱賣酒 偽證罪起訴
劉喬安先前以證人身分到北檢出庭時,曾簽名具結,針對檢方詢問她當天去飯店的動機時,她證稱是去賣酒,而非《壹週刊》報導是去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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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如果她只提告妨礙秘密,而不提告妨礙名譽,能不能拒答檢方詢問她當天去飯店的動機???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icoket wrote:
小傻瓜,谁跟你是同...(恕刪)

原文都不見蹤影了

刪除發言。。。
iijima_ai wrote:
當初如果她只提告妨礙秘密,而不提告妨礙名譽,能不能拒答檢方詢問她當天去飯店的動機???...(恕刪)

可以,因為不自證己罪原則,有拒絕證言權。
非得要法院認證,把自己攪黃,似曾相似的感覺......
賣茶不是通關密語嗎 什麼時候換成 賣酒 呢?

icoket wrote:
小傻瓜,谁跟你是同胞?被洗脑洗坏了吧。(恕刪)


同胞,一指同血脉,如同胞兄弟;一指同民族。

至于谁的脑子被洗坏了,显而易见~~~~

他只是错在,把同胞当成褒义词罢了~~~~
icoket wrote:
小傻瓜,谁跟你是同胞?被洗脑洗坏了吧。(恕刪)


自删

陳阿片 wrote:
賣茶不是通關密語嗎 什麼時候換成 賣酒 呢?


+1
想太多了

*~艾力克斯~* wrote:
「太陽花女王」劉喬...(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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