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體育局不滿台灣營建仲裁的仲裁判斷書,同意遠雄可從2056年10月3日起展延許可年限(經營年限)110天,向法院提撤銷仲裁判斷之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宣判,認為並無逾越仲裁協議範圍,不構成撤銷仲裁事由,判北市府敗訴,可上訴。
遠雄巨蛋與北市府在2006年10月3日簽約大巨蛋興建案,後來雙方因工期展延發生糾紛爭議,遠雄巨蛋在去年4月8日向台灣營建仲裁協會提付仲裁,去年12月15日追加「展延許可年限」為仲裁標的。
台灣營建仲裁協會今年3月16日,作成北市府應同意將契約約定的大巨蛋完工暨取得使用執照期限,從2014年12月28日起展延110日,及同意依雙方興建營運契約約定的許可年限,從2056年10月3日起展延110日。
北市府對仲裁判斷結果,不服展延營運許可110日部分,在今年4月21日,向台北地院提出撤銷仲裁判斷訴訟。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並沒有如北市府主張逾越仲裁協議範圍情形,也沒有展延許可年限,仲裁判斷應附理由而未附情形,不構成撤銷仲裁判斷事由。
這也要提訴訟
給人家多營運110天是會怎樣?? 2056年柯P還在嗎??
這齣歹戲到底要拖到幾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