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反納粹是規定在法律裡面的,法律嚴格禁止宣傳納粹主義以及第三帝國相關標誌,法律明文禁止使用納粹萬字旗與希特勒式敬禮,違反的人將會以煽動種族仇恨的罪名起訴。
日前光復高中的事件, 導致該校受到以下的處分 (或影響):
1. 總統府要求學校道歉, 究責
2. 教育部將扣減該校明年之補助款200萬
3. 教育部火速拔除該校的優質高中認證
3. 校長引咎辭職
除了校長引咎辭職算是他的個人行為之外, 其他的行政處分, 不知道是否有法源依據?
也就是說, 中華民國有哪一道法律禁止任何國民, 把自己扮作納粹, 使用萬字旗?
如果沒有, 教育部為什麼可以因為 "總統震怒" 就隨意處罰學校?
這樣的行為, 跟專制國家有甚麼兩樣?
我個人當然不認同該校學生的行為, 但是依法行政, 沒有法源, 沒有規定, 就不能施以處罰.
這200萬補助是怎麼來的?搞不好就是獲得優質高中認證後所得到的補助。所以如果認證被取消了,當然也沒有補助了。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精進優質經費要點修正規定
至於能不能撤銷認證呢?一google就跑出這條:
優質高中職認證 撤銷10私校
裡面就提了:
教育部先前公布的優質高中職名單有爭議,昨重新檢視各校近三年有無「重大違規事項」,包括重大影響學生權益、嚴重違反法規遭主管機關糾正、嚴重影響學校名譽之負面新聞,或者曾發生校園安全通報甲級事件。
早就有先例了,既然您都覺得學校這麼做是不當的,說這是負面新聞不為過吧。這麼作完全合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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