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FB發文:
同性戀人若是真的只想,能夠心愛的人在一起,那又何必在乎 "在一起的 [名稱]" 是不是異性戀者一樣呢?
What’s in a name? That which we call a rose by any other word would smell as sweet. (Romeo and Juliet 2.2)
名字中有什麼呢?把玫瑰叫成別的名字,它還是一樣的芬芳。——《羅密歐與朱麗葉》
/名稱有什麼關係呢?玫瑰不叫玫瑰,依然芳香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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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應:
但若只因這樣的理由叫異性戀不准結婚,這是合理的嗎?請給同志選擇要不要結婚的權利…
事實上,這位先生您或許不知道,您大頭貼這一家和樂的模樣,是多虧了法律才能與您愛的人結婚生子、獲得法律的各項保障,然而同志是無法獲得這些您習以為常的權利的…對您來說這些都是自然而然的,您甚至不會意識到您“擁有”它們,但對同志來說,這些都遙不可及…
如果你發表反對修民法(即使你贊同修專法)
他們也會來一句要結婚關你屁事,還要你允許喔~你是誰啊
那怪了
都不用在乎別人意見你們上街頭幹嘛啊???
講的好像真的有結婚對象一樣
真的已經準備好進禮堂的站出來啊
我打賭如果同志占總人口5%
認真經營感情準備結婚的只占這5%的其中2%而已啊!!
最好有人會選那種動不動脫光張大腿露胯下美其名為身體主張的人來結婚!
就是同性戀也是要臉的啊!
正常異性戀也受不了自己女朋友整天上街露奶露屁股動不動就哭哭啼啼說這是我的權利啊
在我眼中最搞笑的是找不到對象的異性戀者也在喊支持同婚
你以為喊了在別人眼中就白蓮花上身魅力加成?
錯!只是讓理性派隱藏對象覺得你拎不清,還是閃遠點吧!只有同志會往你靠近!然後你身邊只有同志,不要再問我有沒有好男人介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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