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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臉書解釋勞基法罰則修正鄉民逐條打臉

攸關「一例一休」的《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但民進黨卻打算修改79條,將對黑心企業的罰款,只能限制2萬至100萬,引起網友熱議。這也讓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人柯建銘在臉書上PO文試圖澄清,但卻遭到鄉民逐條打臉。

柯建銘在臉書PO文試圖表示網路上的傳聞絕無此事,並提出3點說明,不過卻有網友針對柯建銘在批踢踢回應,對柯建銘說明逐條打臉。

柯建銘:

1、勞動基準法一體適用台灣所有企業,有高達97%以上的事業單位是係中小企業及微型企業,本次修正我們並未調整罰鍰金額下限,而將現行罰鍰30萬元的上限,在考量現行勞基法罰則之衡平性,將上限調整為100萬。(勞基法第78條規定,「雇主未依勞基法規定給付退休金、資遣費之最高罰鍰金額150萬元規定」)

網友:
為什麼中小企業及微型企業不能重罰?這是什麼邏輯?如果企業違法,管他企業規模多大多小都應該要處罰,而且要罰到企業會怕才有用。罰太輕,企業根本不怕,這是在鼓勵犯罪嗎?難道你處罰自然人會先考慮他有錢沒錢嗎?怎不考量自然人有90%以上年收入都不到100萬,所以自然人違規犯罪,如殺人、放火、偷竊、強姦、闖紅燈、違規停車、酒駕…的處罰,都訂 100元 就好?


柯建銘:
2、目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係依「違法事件輕重」進行處罰,依照事業單位規模來裁處罰鍰,雖然立意良善,但這樣的修正,不僅違反比例原則,也將造成裁罰單位於對同一違法事件進行裁罰時,究竟要依第78條之1抑或第79條進行裁處,將發生適用上的競合。

例如:雇主或人資部門如果因加班人數多,在加班費方面因小數點進位而計算錯誤時,可能有些勞工差距幾百元,一旦勞動條件檢查被查到,依現行必須罰最低2萬元。若依照時代力量版本,五百人以上事業,最低必須罰200萬元,在行政裁罰的比例原則上,恐將會明顯失衡。

網友:
什麼叫比例原則?讓企業不痛不癢的罰款額度,才符合比例原則?

柯建銘:
3、為化解外界屢有反映勞基法第79條所定罰鍰金額過低,致雇主或財團企業寧可繳交罰鍰,而拒絕遵守相關規定,難以達成法律上目的之疑慮,並使勞工基本勞動權益獲得更合理之保障,民進黨團爰提修正勞基法79條規範:
(1)、將事業規模大小納入在第79條第4項並透過調整勞動基準法中裁罰金額上限至100萬元,以及賦予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至150萬元)。

(2)、並搭配現行勞基法第80條之1第2項「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的規定,方能更周延的達到遏阻雇主刻意違反的法律效果。

網友:
上限至100萬元,加重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至150萬元) 這對年營業額幾千萬、幾億、幾十億、幾百億、幾千億…的企業有處罰效果嗎?符合比例原則嗎?台灣真的需要左派政黨,右派資本家走狗的藍綠兩個政黨輪流執政,輪流搞官商勾結、利益輸送… 台灣勞工只能永遠當被欺壓、壓榨的奴隸。

柯建銘臉書解釋勞基法罰則修正 鄉民逐條打臉

反正算事後諸葛

若依照民進黨修改,未來是大企業小罰嗎 ?

若依照網友所言,那之前是小企業大罰嗎 ?
2016-12-06 20:02 發佈

飛翔的魚 wrote:
攸關「一例一休」的...(恕刪)


當感動人心 的 『承諾』 變成 令人痛心 的 『承擔』。

這就是『教訓』,因為教訓往往都是 痛來的!
打臉??他會痛嗎?純粹讓你們發發脾氣用
搞不好文章還是助理發的
誰鳥鄉民啊?我完全執政,誰也管不了我們
飛翔的魚 wrote:
攸關「一例一休」的...(恕刪)

扯那些罰則本來就是政府本來該做的事
說好的兩例跟七天假
都沒了
這才是勞團在罵的事

飛翔的魚 wrote:
攸關「一例一休」的...(恕刪)

可笑,光看這以上罰則就是看我高興要罰你多少錢,
綠營企業就算違法顏色對了自然變成最低罰則,
顏色錯了自動提高為最高罰則
無聊,這也叫打臉...

有本事發動罷免,或是下次選舉來大翻盤...

可惜鄉民不敢。

果然是書生早反三年不成阿~
白天醫人晚上醫車,真愜意的生活啊。
比起韓國反朴,台灣人真是善良溫和呀!
每個執政黨每次都吃人夠夠。

飛翔的魚 wrote:
攸關「一例一休」的...(恕刪)



實際上被打臉的是勞工吧!
樓上的人說了太對了!!打臉的是勞工~~~
又在唱雙簧了
誰不知道現在在鬧的那些勞團都是他們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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