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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哲學一致性的兩難

從社群主義的觀點,
同性婚姻是在「消滅血緣」,
把傳統社會親屬關係由血緣推定改寫為婚生推定。
這對傳統倫理的衝擊將是毁滅性的。

同性婚姻哲學一致性的兩難
作者:杜易寰

連日來,立法院旁的青島東路聲聲嘈雜。這是戰場,同性婚姻的支持與反對者輪番佔領這條不能說寬的馬路,爭搶的是同性婚姻的話語權,以及對未來發展的主導方向。

反對同性婚姻者,常常用來攻擊的一點論述是:「如果同性婚姻通過了,那麼未來亂倫、多重配偶(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人獸交等等都會通過。」

這點推論,是現實中經典的滑坡謬誤,因為通過同性婚姻法案,並不代表未來就必然會通過亂倫等等的法案,但在哲學上,反同婚陣營的這一點質疑,卻是相當強而有力的。

支持同性婚姻合法的哲學論述,往往可以分成兩派。一派是效用,一派是自由主義,當然仍有非常多的變型,但此處因為篇幅有限,且限於筆者學力不足,就先略過。

效用主義的鼻祖是英國哲學家邊沁(Jeremy Bentham),效用主義的主要邏輯是:「一件事情應否去做,應該視乎社會總體福利而定。」在最有名的火車論述中,效用主義就會選擇讓火車改道,撞死一個人,而拯救五個人。甚至連邊沁自己,都決定將自己的屍體防腐保存,以供後人研究,進而增加社會總體福利。

在同性婚姻的議題上,如果同性婚姻被證實為「對社會總體福利無損,甚至因為導致同志群體愉悅,而增進了社會總體福利」,那麼同志就應該有權利結婚。

自由主義則分成古典自由主義與當代自由主義,但總體來說,邏輯仍然是近似的:「相信天賦人權,人類權利先於國家以及群體而存在。」這一派人認為人天生有一些權利是不能被剝奪的,即使這有利於整體社會,生命權即是一例。也因此在火車論述中,自由主義者會選擇不更改火車道路,即使會因此撞死五個人,也不能犧牲一名無辜者的生命。

在同性婚姻的議題上,自由主義者認為追求真愛的權利是人生而有之,而婚姻的權利則是附隨而來,同屬於基本權利,同志追求真愛而結婚,是天賦人權。

然而,不管是效用主義或是自由主義,都無法證成「支持同性婚姻,但反對亂倫、多重配偶、人獸交,甚至娶個初音抱枕」的結論。按照效用主義與自由主義的邏輯,不論是異性戀、同性戀、亂倫者、多重配偶者等等,只要是在各方都出於自由意志而相愛的情況下,都是可以結婚的。

反同性婚姻的哲學邏輯反而相對清楚。這是來自於另外一哲學理論:「社群主義」。

社群主義認為,人生存於社會之中,其實受到了不同的社會文化與價值觀影響,遠遠高過自己所能夠選擇的。台灣人受到儒學文化的影響,對於西方的價值觀往往就不能夠完全認同。也因此,社群主義極力主張的是社群內的成員必須通過彼此對話,而共同凝聚出社群的「共有價值」,在「共有價值」與個人選擇衝突時,共有價值會高於個人選擇。

這並不必然代表社群主義反對同性婚姻,而是社群主義認為,在不同的社會中,有不同的脈絡,必須經由全體成員共同討論、修正「共有價值」,也因此,在某些社會容許同性婚姻,某些社會不容許,對社群主義來說並不是件奇怪的事情。

作為一個激進的自由主義者,我的立場不但接受同性婚姻,而且也同樣接受亂倫、多重配偶,甚至人獸交,然而,當我11/28信步經過青島東路時,同婚人士在台上正高分貝地切割同志與多重配偶的關係,這豈不是哲學上的不一致嗎?
2016-12-02 9:04 發佈
好文。
未來人工智慧會不會走向相同方向?

現階段或許多數人認為哲學是個屁,未來它應該還是有成為顯學的一天;
推~
tnkk01 wrote:
從社群主義的觀點,...(恕刪)


好有意思, 這篇文章解讀起來有好幾層意義

伴侶盟提出的草案中, 同婚權利從來就不是主軸, 後面的伴侶制, 家屬制(多p成家)才是核心["作為一個激進的自由主義者,我的立場不但接受同性婚姻,而且也同樣接受亂倫、多重配偶,甚至人獸交"這句話已經表達初衷], 連帶還要繼續廢掉青少年性交除罪等等法條, 還有不分青紅開放人工生殖代孕權利(國外搞啥, 本國也要照辦否則必是沒有人權!!!), 當然同婚權利已經夾帶他們要的條件於其中(廢掉男女, 血親屬等關係定義), 但先掛上同婚權利, 就會有支持同婚有權者著魔般當上第一線炮兵四處開火扣反對者帽子, 幫這些激進自由主義所規劃的草案劈荊斬棘(伴侶盟原本就是從同志主要社群中再自立門戶, 立場高度自由激進)

而同志中較為中道者一來沒太多道德勇氣向這些激進自由主義派所撰擬草案說不, 到後面二塊綁在一起, 而這篇文章感受所看到的是, 在對蠢蠢欲動想要發出理性訴求的同志(即可能只想要同婚忠誠權利, 但不打算支持後續草案修法之看法)而要求有所區隔者發出警告, 不可切割!

這些激進自由主義者就是認為應該牢牢綁在一起, 包括多重配偶需求, 你們這些同志怎可割袍斷義? 你們同婚權利就是人權, 多重伴侶等權利就是垃圾? 不不不! 要就是你中有我, 我中有你


小客5509 wrote:
好有意思, 這篇文...(恕刪)


繼續

這篇文章讓咱認為那些挺同運及真要同婚同志者也算是可憐, 一方面看不出群體內的激進自由主義派的核心目的, 另一方面爭取同婚權利訴求四處點火扣帽而被有疑慮者點出盲點--例如無一致性而瞎扯時, 這些群體的激進派非但沒有協助挺同婚者一個好的論述基礎, 反而隔山觀虎鬥般甚至還指責這些挺同婚權利/同志者自己無哲學一致性, 咱要是中道同志, 會認為簡直是被扯後腿
以功利(效用)主義來看:
修改民法婚姻親屬相關條款,讓同志婚姻等同於異性戀婚姻得到法律保障。
可能讓總體人口10%左右的同性戀傾向者或族群樂翻了,40%左右非同性戀者自由主義者感到認同,而另外約50%左右傳統保守主義者感到惶惶不安。這樣社會總體利益該怎麼計算?該讓火車撞向占總人口約10%的同性戀陣營?還是讓火車撞向占總人口約50%保守陣營?

還是一樣的想法:
婚姻本來是異性戀發明的,同性戀早已跳脫傳統不畏禮教在世俗之上了,還玩這辦家家酒樣的遊戲做什麼?
自由主義的問題在人根本不可能“完全自由“,
所有人的決策都是個人特質與所處團體文化的交互作用。

效用主義的問題則在於沒有客觀精準的計算方式,
兩者都有實務上的侷限性。

談到婚姻不能無視社群主義,
畢竟伴侶扶持/子女扶養/父母奉養的行為都從社群發展而來,
在國家出現以前老早就存在的。

社群傳統有兩個層次,
一是族群一是家庭。
扯遠一點,
現代法律其實是個體自由與集體制約的混合體,
自由人權從來不是唯一標準。

固然人人不分男女種族宗教一律平等,
這個自由主義的大原則開宗明義標示在憲法中,
實務上卻有原住民和婦女保障的“特權“法條存在,
語言文化的傳承和詮釋也確實由主體族群把持。

所以說“完全的自由平等“可能嗎?

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觀點和實務的衝突是哲學入門課題,
不懂的可以搜尋桑德爾的《正義:一場思辨之旅》,誠心推薦。

婚姻的特色在介乎個人和社群之間,
在今日它是參與者(一般是兩成年人)合意的共同生活契約,
但既然是法律認可的契約就有公共性,
有公共性就有價值判斷和條件限制。

比如說“內線交易“,
平平是做買賣,
竟然為了金融秩序來限定特定身份的財務自由,
大家不也欣然接受?

社群主義本質上就是保守主義,
是“摸著石頭過河“的謹慎實驗精神。

因為人類對“人性“幾近無知狀態,
連性傾向怎麼來的,
是先天還是後天怎麼習得都不清楚,
單憑幾個學究的“信念“,
連衝擊評估分析都沒有就想翻天覆地?

性解放運動者要翻轉千百年來的“血脈“傳統,
把生兒育女視作集郵養寵物一樣的個人喜好,
生育甚至成為可以交易的標的物。

從家族血脈變成個人喜好,
有人會說是自由人權的一大步,
依我看則是“人性“的集體墮落。

總之同性婚姻有太多戰點可以吵,
有心人可以好好研究。

tnkk01 wrote:
自由主義的問題在人...(恕刪)


「血脈」都出現了,你嘛卡拜托咧,21世紀了,還在血脈傳統。
連自由主義也礙著你了,金正恩要是知道自由台灣有人嫌棄自由,一定笑到合不攏嘴。
集體主義不可能消失,
國族民族家族的觀念不是嘴砲舌戰可以消滅的,
左膠的“完全自由“只可能是幻想。

只講自由必然擁護同性婚姻,
顧慮血緣頂多接受同性伴侶,
這是價值的選擇,
哲學上沒有誰對誰錯。

物極必反,
左膠衝過頭的結果,
要嘛像南非那樣有辦法的選擇出走,
要嘛像英國脫歐川普當選保守右派抬頭,
人性會忠實反映在大趨勢上。

tnkk01 wrote:
自由主義的問題在人...(恕刪)

賣不掉 加價賣 再賣不掉 銀行幫你賣

BenitoT wrote:
「血脈」都出現了,...(恕刪)

所以同志的目標除了要去性別外,也要去血緣,真的太過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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