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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大樓倒塌一審黑心建商林明輝等人僅判5年



台南市維冠大樓倒塌造成115人死亡,全案歷經台南地方法院7個月審理,於25日下午進行宣判,被告維冠建設負責人林明輝、建築師張魁寶、建築師鄭進貴、維冠公司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都僅判刑5年,同時各併科罰金最高九萬元,讓受災戶痛批判決太輕,「拿他們的命來換都不夠!」

法院審理期間,除了林明輝只認監督不周外,5人完全不覺得維冠倒塌的錯應該加諸在自己身上,互相推託責任,而辯護律師團則認為,檢方不應用現在的防震標準看待過去建物。

而檢方曾想以偷工減料、梁柱箍筋綁紮不確實為由,增加5人的刑期,但因1992年11月核發建照至今已過10年追溯期,無法追究建商刑責。

對於法院今天的判決,罹難者家屬發表聲明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並質疑林明輝等人判決有罪,但核准蓋章的官員卻都沒事,如此政府何嘗不是幫兇?受災戶楊惟甯則說,他們還有4、50年要過,但被告卻只要付出5年的自由,痛批「拿他們的命來換都不夠!」
2016-11-25 19:18 發佈

radish121790488 wrote:
台南市維冠大樓倒塌...(恕刪)


怪法官不如問歷任立法委員做了什麼吧?
1.如認為罪太輕..這個問題就列入司改問題吧..
2.事前的防止.就如版主所說.但核准蓋章的官員卻都沒事,
如此政府何嘗不是幫兇?也是司法問題..
3.因重視這115位無辜人命問題..發生原因及建築監督機制..
都因公諸於世..
以上這幾項..家屬及人民有能力主導嗎..令人堪憂..
不幸事件.能止於這次嗎..
radish121790488 wrote:
台南市維冠大樓倒塌造...(恕刪)
說拿命來賠就拿命來賠?又不是北韓
我一直認為追溯期的設計很爛
只要過了追溯期就沒事
根本應該取消追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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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dish121790488 wrote:
台南市維冠大樓倒塌造成115人死亡,全案歷經台南地方法院7個月審理,於25日下午進行宣判,被告維冠建設負責人林明輝、建築師張魁寶、建築師鄭進貴、維冠公司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都僅判刑5年,同時各併科罰金最高九萬元,讓受災戶痛批判決太輕,「拿他們的命來換都不夠!」...(恕刪)


業務過失....最重就5年...

罰金(刑事):9萬元

罰鍰(民事):民事求償???

.....

一:預防勝於治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導入如日本的第三方(認證、監造、勘驗...)

二:人命關天,嚴刑峻法杜絶投機~~修法重罰...

三:921...台南維冠...直至今天,蓋給別人住的房子,專家說了:有沒有偷工減料,全憑良心....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才判五年也太輕了吧
這種工程品質太扯了
台灣的司法真是
看看那些司改委員的名單

這個案子跟廢死無關, 就四四六六算了
憲法80條,法官是依法審判
五年不夠重的問題...要問,就要去問立委
在審判上,法官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最重的5年了
恐龍的不是法官...是選出這些立委的愚民

這結局......年初事情發生時候就說過啦,不意外啦~

(文......都被管妹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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