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徵管理員月薪17K、月休4天、上班8小時看了令人傻眼,原PO網路徵人被網友打臉,有人說1萬7這薪水太對不起人,勞基法都規定基本也要2萬零8元。保全吳先生:「依法換算勞基法,拉回來說周休二天來換算,休四天真的太少。」
同為保全的民眾聽到也覺得這樣的待遇太不合理,但PO文者卻PO文反嗆,他們要的是不在意薪水、願意作的有心人,而且上一個保全已經做了五年,而且不在乎薪水。面對網友抨擊,社區也有話要說。
徵才社區主委:「不是管理員,我們是當一個志工,那個不是他的薪水,那只是說貼補他的類似車馬補助費、誤餐。」社區強調是誤會,因為這社區是眷村改建,招攬的是志工,只要幫忙收收信、看看大門就好,但站在法律層面好像又有點不一樣。
勞工處副處長李新泰:「你是強迫我要做什麼工作,我是因為這樣獲得報酬的話,有這種對償性的話還是要參考勞基法比較沒有問題。」若是志工就不能有強制性的行為,像明確規範工作項目或固定上下班時間,所以以這社區來說,用志工兩個字來撇清勞機規範,恐怕很有問題。
原文:
https://tw.news.yahoo.com/17k%E5%BE%B5%E4%BF%9D%E5%85%A8-%E4%B8%BB%E5%A7%94%E5%A7%94%E5%B1%88%E5%96%8A%E6%98%AF-%E5%BF%97%E5%B7%A5-112100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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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之前世大運也徵志工
志工這用法已經開始流行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