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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大巨蛋7項公安基準 於法無據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908005655-260401


遠雄企業團公共事務室經理楊舜欽今(8)日針對市府記者會回應指出,遠雄巨蛋公司為回應台北市民對大巨蛋的期盼,願意就目前大巨蛋的工程現況,做出承諾,並且同意依相關法規及既有審查機制,完成建造執照變更。

不過,對於台北市政府至今仍不斷對外宣稱「大巨蛋樓梯消失」,楊舜欽則表示,遠雄巨蛋還是必須對外嚴正聲明,大巨蛋樓梯並沒有消失,大巨蛋樓梯總寬度為全世界巨蛋最寬、設計最優,絕非市府所說,整個地下室只有2支樓梯,遠雄巨蛋必須嚴正澄清。

至於,巨蛋棟及商場棟之間全面區劃阻隔,法規是1小時,施作2小時防火牆區劃,並無直接連通,巨蛋棟所有出入口與商場出入口,都是獨立分流,這是原有建照既有的設計規畫,也非在市政府的要求下,才進行變更,自原先設計就依照「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驗證技術手冊」等相關規定,達到避難安全驗證標準,並非在市府的要求下才做到。

在大巨蛋地下室的防火區隔方面,楊舜欽表示,大巨蛋原本就有的規畫設置。事實上,依法並無規定設置防火區隔,遠雄採用居室標準也是最嚴格的標準,每3000平方公尺,設1個防火區劃。

至於「七項基準」,是於法無據,不僅違反採購法,也是國內外法規所沒有的基準,絕對不是如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在記者會所說:「這是台北的法律、台灣的法律,也是遠雄要遵守的法律」。

楊舜欽表示,法律制定的標準何其嚴苛,法律也絕非3個日本人可以制定,更不可能制定一個只有遠雄該遵守的法律,這點遠雄絕對不能同意以這樣於法無據的標準進行審議,這也是違法的行為。

楊舜欽表示,遠雄巨蛋公司接受遵守台北市政府既有的法規,在合法的程序為基礎來進行第3次變更申請,在上述的前提下遠雄全力配合完成大巨蛋,讓計畫案能儘快順利興建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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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這麼衝動好嗎?

才過七個小時捏......
2016-09-08 17:23 發佈
感謝市府正面回應 遠雄:公安標準按市府法規

"柯文哲強調,7大公安標準還是一個最好的標準,相信台建中心、北市的環評委員會、都市設計委員會,還是會有專業審查,會接近那個標準來完成。"

老闆這樣說, 遠雄也給台階下, 給足了市長贏的面子, 但雙方大頭安排好避開解約這條路的局會被林洲民給捅破了嗎?

不過也不知柯p會在乎嗎? 這次避開解約危機, 也沒有給改善期限, 或許是另一個500天的開始而已
台北市府又被耍了
不知道柯P還要贏幾次才願意解約!
人家遠雄依直以來都是依法辦事

你臺北市政府是依竹中工務店的軟體辦事

就算自己修法改變了公安法規

在雙方契約也是屬於情事變更

北市府還是要賠錢或是延長BOT時間

老實說柯市長真的像是一個小孩子

把市政搞到一團亂

好不容易雙方主帥談好有台階下....正想把400萬模擬軟體的事情忘掉你這小小局長又來破局

看柯在那翻來覆去,真的很煩!說好的拆蛋還地⋯⋯到底要不要啊?
這跟聲明稿相同的說法啊! 唯一狀況外的就是林州民大局長, 趕快包袱整理一下 辭職回家吧!
ydds wrote:
http://www...(恕刪)
會說遠雄讓步,市民贏了,只是台北市政府連同媒體自慰式企圖欺騙市民的說法,沒想到還有人被愚弄?

遠雄的立場從來沒有改變過(按照內政部及台北市現行法規標準,第三方審查),柯P根本不敢解約。

至於林洲民已經被排除在決策圈外了,人要有自覺。
北市府連告遠雄都不敢,喊解約拍影片安撫柯粉...攏系喊假的.問題又回到依誰
的法為準!北市府那套專門給大巨蛋用的奇怪標準新政府早表明不背書,現行法規
遠雄絕對有站住腳的本錢,大巨蛋復工北市府準備掏錢賠償停工損失吧.

ydds wrote:
遠雄這麼衝動好嗎?
才過七個小時捏......


科批自己說貪婪的財團複雜的政商關係....

林局長是揣摩上意亂了分寸所以變成擋路的石頭? 或是待罪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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