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稱讚警察辦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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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 國三女放學遭隨機擄走強灌不明藥丸
中國廣播公司
發布時間:2016年9月7日 AM 5點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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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旁擄走國三女強灌藥 歹徒中午彰化落網
中時電子報 2016年09月07日 12:52 黎薇
苗栗縣一名國三女學生5日放學後,在學校附近被男子搭訕誘騙上車,遭強灌3顆不明藥丸,意圖對她性侵,女學生遭控制行動一個多小時後,藉口要上廁所機警脫逃。
警方以車追人,鎖定31歲張姓男子涉有重嫌,中午在彰化員林鎮一處租屋套房,順利查獲張男,初步坦承犯案。張姓男子2年前曾在苗栗市當麵包師傅,警方正將人押回苗栗,犯案動機仍待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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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在犯罪刑罰沒有加重前,無法有效遏止犯罪。守法的老百姓請隨時注意居家外出安全。
Nantes wrote:
有期徒刑3年可易科罰...(恕刪)
大陸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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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3]
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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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被大陸甩了幾條街;現在連最基本的法治也一樣。

Nantes wrote:
有期徒刑3年可易科...(恕刪)
(判例)男子和未成年少女從事性交易,經法院判處6個月徒刑確定,高市府依法公布其全名和大頭照。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419/84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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