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女無照酒駕衝撞 無辜警右小腿慘截肢.
警員在高速公路,省道,快速道路上被車撞的事件不斷的發生,
除了不捨,惋惜,心痛之外,
警政署到底有沒有修正SOP,當警員在危險的地方執勤中,
需要有一位警員負責警戒注意來車,
並且給予在危險的地方執勤中的警員第一時間的警告.
我建議警員在高速公路,省道,快速道路上規定需要有一位警員負責警戒注意來車,
負責警戒的警員必須手持"高音氣笛"當有危險時使用"高音氣笛"
在危險的地方執勤的警員能在第一時間反應及閃避危險.
希望警政署能夠確實執行,或找出更好的方法,
並希望不要再有警員在危險的地方執勤中被車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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