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看新聞會看到車禍有關的新聞,甚至會聽到明明對方沒違規卻被判「過失致死」,我其實很好奇如果我開車遇到了紅燈然後我停下來等待,我沒違規,有個騎士為了闖紅燈從我後面撞上去然後騎士死了,我也會被判「過失致死」嗎?或著我的車是停在停車格內我人也不在車上然後有騎士撞到我的車死了我也會被判「過失致死」嗎?....感覺有點可怕...
jkh117 wrote:
最後的結果可能
A:法官判個兩年
B:法官一樣判有罪,可能半年到一年,然後民事家屬還要求償
這就是台灣!!...(恕刪)
你的台灣,不等於大家的台灣~
撞死闖紅燈 無罪
【聯合報╱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2011.07.19張姓婦人開車撞死闖紅燈騎自行車的李姓男子,苗栗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二月,檢察官認為太輕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昨改判無罪定讞,理由是,張婦有優先路權,沒理由要緊急煞車避讓違規自行車。
兩案放在一起比較很多相同,都是在同一縣發生, 都是上訴以後到高院改變原有判決, 無罪變更為有罪,有罪變更為無罪,當然都是綠燈撞死闖紅燈.卻是 一個有罪, 一個沒罪.
前者承審法官蔡志宏表示不因行為人享有絕對路權與否,就能免除或降低對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的注意義務。後者法官卻說有優先路權,可見路權不是絕對的 .重點在後者法官認為張婦只有一點六秒的時間反應,從感知、判斷、鬆油門、踩煞車,就算張婦要避讓,也沒有充足時間.
-->只要有人被判有罪成立,就表示撞死闖紅燈不一定是無罪的,也就是別人找死,但責任可能是你負
-->這的確就是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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