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2000a wrote:有沒有 etc 合...(恕刪) 這邊請針對大巨蛋討論,謝謝您的合作。基本上台北市政府自訂公安標準就違反合約裡21.3.6,因政府政策府或法令變更,乙方繼續執行反不符公共利益時,甲方終止本契約之效力。乙方得向甲方請求損失賠償。
VICCHEN2006 wrote:這邊請針對大巨蛋討...(恕刪) 您好不知道您的合約內容哪裡來的沒有到19.4基本上大巨蛋案台北市政府站不住腳這並不需要討論我只關心工程延宕罰款會多出一個工程延宕條款是因為,保證金千分之十好像只有一百萬耶
Tom_Deng wrote:您好不知道您的合約...(恕刪) 網站上下載的,這些都是公開的內容。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news/20150203/14295824補上你要的部分。大巨蛋八億變三億 胡:招商前文件資深媒體人周玉蔻今天在臉書po出民國92年大巨蛋案的公文指出,原本大巨蛋案的履約保證金為8億元,但當時前財政局長李述德援引國際金融大樓履約保證金與興建工程的比例與大巨蛋案差距甚大,為了提高招商誘因,將履約保證金調整為3億,公文上有前財政局長李述德的章與時任市長馬英九的簽名,質疑有圖利遠雄情事。 台北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執行秘書胡培倫說,那份文件是招商前的討論文件,當年sars剛結束,市場狀況不好,尤其這麼大金額的案子,當時評估會影響招商意願,因此調整履約保證金,之後確實只有一家廠商來投標,和遠雄簽約後,就以8億的履約保證金簽約,沒有從8億變3億的圖利情形。
kouchou wrote:怪不得遠雄說,市府...(恕刪) 合約第二十二條裡有載明保密義務,結果台北市政府自己違反在先,又不追查公文到底是怎麼流出去的,實在是惡劣!合約也是未經雙方同意就公佈給媒體開放下載,以後誰敢跟台北市政府簽合約?看你不爽就公佈。這種舉動在將來上法庭攻防都是對台北市政府不利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