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台灣法院不承認中國給的證據
那杜氏兄弟的死刑是怎麼判的?
去年已經槍斃了!!!
中國官方如果不肯積極配合提供詐騙案件的證據給我方調查
那又如何怪我國政府縱放?
對於國台辦的指指點點,法務部的反擊能力實在有夠差!!!
法務部新聞稿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342782&ctNode=27518
臺南地檢檢察官由警方得知廣東省公安廳於90年7月25日正式要求國際刑警組織對杜清水、杜明郎、杜明雄3人發出紅色通緝令,立即指揮警方開始偵辦。對被告及相關證人處所實施搜索,扣得多項證物,先後偵訊被告3人、案發當時在案發地之臺商、被害人親友及被告友人等共28人,同時調查大陸公安機關提供之綜合法醫學鑑定書、現場勘查紀錄、現場照片、物證檢驗報告書等證據資料,再對被告3人實施測謊鑑定,認彼等罪嫌重大,依法提起公訴。歷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及最高法院三審定讞,其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7次判決,均處死刑。被告之供述、返臺證人之證述與在臺扣得之證物,及大陸公安機關製作之現場勘查紀錄表、法醫學鑑定書、物證檢驗報告書、痕跡鑑定書、廣東省海南市公證處所製作之死亡公證書、大陸人民證人筆錄等,均經法官踐行公開直接審理之調查證據及言詞辯論程序,認定具有證據能力及證明力,始判決被告死刑確定。被告3人於偵審程序中,全程有選任辯護人為其辯護。
殺人跟詐欺是兩回事
我國對於詐欺的認定最大問題是必須受害者到台灣法院提訴
之所以這樣是因為詐欺的認定必須被詐欺者認為對方施用詐術
只要受詐欺者不認為自己受到詐欺 那詐欺罪就不成立
你不能因為有人說自己會分身七位就要檢察官查辦
必須得要他的信徒認為自己受到詐欺而向法院提告
殺人案不同 殺人後 檢察官就得主動查辦 不需受害者主動出面
(廢話 人都死了 怎出面)
最後檢察官依照情節來決定是殺人還是過失殺人還是其他啥義憤或是業務過失之類的
簡單說 在台灣法律上
詐欺是告訴乃論 殺人是非告訴乃論
收到中國卷宗也沒用 中國受害者不來台灣提告 檢察官不能代為提告
法律不針對海外詐欺修法就是如此
這是立法院的問題而不是法務部或法院的問題
當然 你可以批執政黨執政八年都不修法才導致台灣丟大臉
不過都已經被換下來了 看咱們立法院是要繼續丟臉還是修法
話說 你怎全文都複製下來了 就少了開頭及結尾的一段呢
幫你貼上吧
"有人指稱:杜氏兄弟連殺台商等5人案,僅憑中國公安筆錄即判決死刑確定云云,絕非事實,謹提出嚴正說明。"
"總之,本案偵審之過程,檢察官及法院均極慎重,絕無外傳僅憑公安筆錄判處死刑之情形。籲請各界勿再以訛傳訛,引發爭議。"
靈魂守衛 wrote:
除了因為人家要求國際刑警出面外
殺人跟詐欺是兩回事
我國對於詐欺的認定最大問題是必須受害者到台灣法院提訴
之所以這樣是因為詐欺的認定必須被詐欺者認為對方施用詐術
只要受詐欺者不認為自己受到詐欺 那詐欺罪就不成立
你不能因為有人說自己會分身七位就要檢察官查辦
必須得要他的信徒認為自己受到詐欺而向法院提告
殺人案不同 殺人後 檢察官就得主動查辦 不需受害者主動出面
(廢話 人都死了 怎出面)
最後檢察官依照情節來決定是殺人還是過失殺人還是其他啥義憤或是業務過失之類的
簡單說 在台灣法律上
詐欺是告訴乃論 殺人是非告訴乃論
收到中國卷宗也沒用 中國受害者不來台灣提告 檢察官不能代為提告
法律不針對海外詐欺修法就是如此
這是立法院的問題而不是法務部或法院的問題
當然 你可以批執政黨執政八年都不修法才導致台灣丟大臉
不過都已經被換下來了 看咱們立法院是要繼續丟臉還是修法
話說 你怎全文都複製下來了 就少了開頭及結尾的一段呢
幫你貼上吧
"有人指稱:杜氏兄弟連殺台商等5人案,僅憑中國公安筆錄即判決死刑確定云云,絕非事實,謹提出嚴正說明。"
"總之,本案偵審之過程,檢察官及法院均極慎重,絕無外傳僅憑公安筆錄判處死刑之情形。籲請各界勿再以訛傳訛,引發爭議。"
yungsheng_us2001 wrote:
我懶得去查
我猜一猜
你給的例子裡面受害人有台灣人吧
現在的情況,受害人是對岸的
對岸把他們的受害人等證據送到台灣法院
台灣法院認不認?
要不要移交回去,你在哪犯罪在哪受審,天經地義
你台灣人肯不肯!!!!!!!!!!!
說穿了還是反中
詐欺是告訴乃論所以中國的被害人台灣法院就不受理嗎?
那底下這些人被判刑的是怎麼一回事?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604120303-1.aspx
台籍嫌疑人遭遣送至中國大陸並非頭一樁。菲律賓在民國99年12月和中國大陸在菲國馬尼拉逮捕涉及跨國詐騙嫌疑人,隔年將14名台籍嫌疑人遣送大陸,引發軒然大波。經過雙方交涉後,陸方同意將14人及卷證移送回台,檢警後來將人押解回台。
本案由桃園地檢署偵辦,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這14人。法院一審依詐欺罪各判處他們8年2月到4年9月不等有期徒刑。
案件上訴後,法院二審認為部分證據有瑕疵或有事證無法證明,改判其中兩人無罪,其餘被告則分別被判處3年8月到1年4月不等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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