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不孝沒遺產 民法修正挺爸媽

中國時報【呂雪彗、唐筱恬╱台北報導】

民法繼承編31年來首度重大修正!行政院會昨天拍板民法繼承編修正案,增訂「不孝子女條款」,兒女惡意不扶養父母,有重大虐待、侮辱或無正當理由不扶養,經父母以遺囑、書面、錄音、記錄影音等方式舉證後,兒女將喪失繼承權。

舉證即可剝奪繼承權

這次也明訂遺產禁止分割處分時間,從10年縮短為5年。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74年6月3日修正公布後,首次作出重大修正,攸關人民權益至鉅。

保障細姨囝仔回復權

修正草案讓讓父母可取消不孝子女的繼承權,但若子女有悔意,父母願意寬恕恢復其子女的繼承權,必須用同樣的錄音、記錄影音等方式「表示」才可以。子女若故意重傷害或傷害,使父母受重傷,因而受有罪判決確定,也將喪失繼承權。

對於「細姨囝仔」法律也有保障,非婚生子女若因繼承資格被否認,而無法繼承財產,未來有權請求訴請確認並回復繼承財產,且自被侵害起15年內有回復請求權,逾期失效這次也增訂,坐同一班機或同一災難事故發生,第一順位繼承人和被繼承人同時死亡時,直系血親卑親屬有代位繼承權。例三兄弟中老二與父親同時死亡,老二子女(即孫子女)可代位繼承。另外,如果胎兒是繼承人時,必須出生後才能分割財產。

親自簽名才具效力

續弦引發爭產風波也常見,為尊重現代民法朝向個人財產自主分配趨勢,修正案仍保留「特留分」,若父親想多留遺產給元配的子女,不留給配偶,法律對最低特留分的規定,這次修訂從應繼分的二分之一降為三分之一,父母及直系血親卑親屬比例亦同;但兄弟姐妹及祖父母的特留分由三分之一降為四分之一。

此外,這次遺囑製作有新規定,原則需親自簽名,不得以蓋章、按捺指印或其他符號代之,以杜絕爭議。因應科技化,同意除自書遺囑外,其他4種遺囑製作可用電腦打字成書面再簽名。

增防小三爭產條款

遇重大天災變故,口授遺囑增訂可用錄音或錄影等記錄影音方式為之;立遺囑人因聽力、聲音、語言功能障礙無法陳述或口授時,可透過通譯傳譯,並可錄音錄影存證。

婚姻第三者與大老婆爭遺產時,均以《民法》「遺產酌給權」,向法院聲請繼承財產,法務部這次提出的《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中明確規範遺產酌給規定,只有在對象死後、自己「生活陷於困頓」時才可以請求遺產,且時效僅有2至5年,堪稱「防小三爭產條款」。但有法界人士擔憂,要被法官認定「生活陷於困頓」相當難,會不會反讓真的一直陪在對方身邊的人、同性伴侶等,反而拿不到半毛錢。

沒什麼特別的感覺,只是類似這樣的道德條款愈來愈多,社會價值觀扭曲真的無攻自破!
2016-04-01 9:36 發佈

三月11日 wrote:
中國時報【呂雪彗、...(恕刪)


有一種感覺"人家的家事,你政府管太多,不要惹到一身腥"

chanmingtao wrote:
有一種感覺'人家的...(恕刪)

如果沒有不負責任的父母
如果沒有不負責任的子女
政府幹嘛管這麼多?

當然,如果這些問題全部用社會福利去解決的話,應該也不用搞這些法
子女遺棄政府養,父母棄養政府養…
只是,你的稅金願意用在這上面嗎?人家明明多的是錢
我覺得立意很好
的確有不少不肖子女
等著父母死亡領遺產
像我先生大叔的2個兒子
大叔死後就吵著要分財產
一副反正妳死了錢也是我們來分
為何不早點分一分呢?
大嬸不同意
竟10多年來不理母親
有一次在家族掃墓上遇到
也裝沒看見
80多歲的老太太還要拜託親戚讓她搭便車回台北
若沒這條不肖子女條款
等大嬸過世
還是如了這2個不肖子的意!
三花貓 wrote:
我覺得立意很好的確...(恕刪)

立意很好,但並不是很看好
以前沒有這些法規之前,爭產爭到變社會事件的也不是沒有
如果遇到粗殘的子女特留份只剩一點點甚至根本拿不到,恐怕也是會再有社會事件

三月11日 wrote:
中國時報【呂雪彗、...(恕刪)


民法不應該挺父母,也不該挺子女

應該交付公正第三方強制信託

公平分配,都有份

快速解決分爭才是正確的
我也是覺得政府管太多。
有遺囑的就照遺囑,財產愛分給誰就給誰,搞什麼特留份。
沒遺囑的就遺族自己去談,談不攏就去打官司,那是他們家族自己的事情。
每個家族的情況不同,爭端也不同,弄了一個自以為很公平的法規,分產的爭議並不會減少。
這項法律規範是管得深入了一點,但如果有穩定社會安寧,增進社會進步,我倒是贊成的。
沒遺產繼承的條件,可以收斂其子女的不肖行為,減少這個家庭而衍生出來的社會成本,何嘗不好。當然不是每個人會在意遺產繼承的,但至少可以規範到大部份的人。
所有的律法不可以去規範所有的人,但只要有降低,減緩社會不良成本,這個法就應該有它的價值。
不願遵守的,就承擔得起沒有遺產的這個代價吧...

三月11日 wrote:
中國時報【呂雪彗、...(恕刪)

看來以後如父親搞小三
子女不能原諒父親, 關係惡劣
以後一毛錢都分不到了

所以要分到錢
一定要接受小三當二媽了

cortoon007 wrote:
這項法律規範是管得...(恕刪)


因為能夠增進安寧,所以法律就可以選邊站?

因為能夠增進安寧,所以我們就應該割讓我們的國土給別國?

  • 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