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是台灣執政的這些人根本不在乎,等到事件落幕之後,隨著時間慢慢沖淡一切,這些人依然還是在各版面活躍做做秀,直到任期已滿。
這就是血淋淋的事實。誰都知道亂世用重典絕對能大幅改善社會治安的問題,為什麼這些人不肯修法呢??這背後牽扯的又是什麼???
據說,新加坡有一案例,一個連續強姦犯,其中還有強姦至死的....他沒被死刑,他被判無限期鞭刑。傷好了就拖出來再鞭,真正的生不如死。光是用想的就不寒而慄,一輩子耶。我相信絕對能夠有殺一儆百的效果。
可惜,真的可惜...台灣終究是一個...死人是沒有人權的國家。
我只是希望有個有魄力的執政者能真正的做事,我知道這很難很難....但是...這應該也是絕大多數人所奢望的了!!
處罰是不能根除犯罪的,一點關係也沒有,
那以後
酒駕撞死人就隨便罰1000,之後說後悔對不起,大家再好好勸他改正他,就算自己家人被撞死也沒關係。
最後社會一定就沒有酒駕了,因為那些想酒駕的都很後悔,會改正後貢獻社會。
亂殺人的就隨便罰2000,之後有悔改,社會就救了一個迷失的人,家人被殺掉就過去了,要放下,因為愛。
也是這樣社會運作一陣子,就沒有人亂殺人了,因為沒有人會想殺人,每個人都爽爽沒有恨,不會煩,不自私。
殺人分屍的就隨便罰3000,有沒有悔改不要緊,社會所有人都有責任要幫助他,勸他不要再想要殺人分屍,
幫他找到工作賺錢,他偷懶就給他錢生活,反正這是社會大家要承擔的。
最後再也不會有人殺人分屍了,因為社會上每個人都生活很愉快,每個人都慈悲心,大家都不會害人。
真爽,已經是佛的境界,全台灣大家都成佛吧!!
請給我錢
期盼未來能有正義聯盟執行正義的制裁,專割法官脖子,可能死幾個法官後或是法官的親人們後
或許台灣的法官就能被喚醒良知,不再與犯人及犯人律師同流合汙殘害無辜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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