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突然覺得法治社會就是在保障壞人
如果今天在路上碰到一個瘋子拿刀砍來,民眾or警察反制下,打死這個瘋子
各位想想法律會怎麼判,一定立馬判民眾過失殺人、還得賠償瘋子家人錢
如果有台小黃司機見義勇為,開著小黃撞過來,把這個瘋子撞死,小黃司機就犯了業務過失致死
但反觀民眾被瘋子殺了....
這個瘋子還可以笑笑的說....朕即是朕...沒事退朝吧
什麼也不用賠,還可以在牢裡安享天年、犯行良好關個幾十年,又可以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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