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檢察官也沒反對頂新油品是正常合格的!
只差別在於原料油的歧見。
也就是說販售的油品並沒有問題
一審法院也調查了一年,並沒有證據證明有問題
那請問現在到底是在抵制什麼?
jrta1597 wrote:
http://m.appledaily...(恕刪)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1204/608092.htm
平衡報導
另一篇則是看目標了,以不讓頂新賺錢的理由來看
頂新集團在台灣大大小小投資許多公司。
較知名的有三大事業。
一、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佔股約40% 市值約35億
二、台灣之星電信,佔股約52% 市值約90億
三、台北101,佔股約37% 市值約140億
還是抵制台灣之星電信和台北101比較合理
以控制角度來說抵制味全也算正常
當然這是假設管理者是董監事,而不是董監事選出來的專業經理人。
就不少贊成抵制者都以味全賺100元,頂新會賺40元的角度去抵制
而非以產品品質不良而去抵制。
所以照理說抵制者不跟著抵制台灣之星與台北101則是非理性選擇。
如果抵制活動是乳品同業發起,倒是合情合理。
拿鐵加糖 wrote:
連檢察官也沒反對頂...(恕刪)
明明原料油"鉛"就超標十倍,抵制頂新的原因就是它們為了賺錢鑽食安法漏洞!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202000407-260102
彰化地院判決頂新無罪引發輿論炮轟,衝擊國民黨選情。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緊急止血,火速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增列食品原料經輸出地官方證實非屬食品用途就不得製造,將原料管理明確入法,預計本周五院會逕付二讀。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回應,若有助揭露黑心商品不反對,但必須對症下藥;現行《食管法》已針對原料進口、查驗以及食品加工等均有規範,此案屬法院「烏龍判決」,法官錯誤解讀或曲解《食管法》才會判頂新無罪,是司法體系定罪否與的問題。
彰化地院認定現行法只規範食用油產品,「未規範食用油原料來源」,國民黨團上周六決定修法補這項漏洞。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法官不曉得是硬掰,還是故意忽視法意」,認為原料不重要,因此《食管法》修正草案在第15條增列第11款,「輸入之食品及食品原料,經輸出地(國)官方證實非屬食品用途」不得製造、加工、調配為食品等,讓食安法的規範更加清楚。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表示,判決令人匪夷所思,「居然只看食品(成果),卻不管源頭」,逼著他們在《食管法》修法中,再次將源頭明確定義清楚,一定要使用合格、經官方證明的原料,藉此「進一步限縮法官裁量權」。
食藥署長姜郁美表示贊同,上周的判決引起全國衛生稽查員憤慨,平常辛苦稽查卻得到這種判決。《食安法》在2013年後歷經5次修法,立法意旨就是在加強源頭管理,阻絕非屬食品的原料進入食品鏈。
國民黨團所提出的修法版本,昨天排入程序委員會,預計本周五送進院會,以逕付二讀方式處理議案。民進黨團書記長陳亭妃質疑,《食安法》8年修8次,每次出事國民黨就「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若能坐下來好好談,一次修足、修好,完善系統配套就沒問題,「但修了頂新就會被判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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