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播放清單挨告鄉民們先別急著和解

台北市一名張姓男大學生去年10月間上Youtube看電影《聽說》、《天后之戰》後,隨手將影片加入播放清單收藏,卻遭兩家影片的代理商飛行國際、海樂影業控告違反《著作權法》,士林地檢署偵查起初認為張男沒違法,但尚未處分前,雙方卻以2萬元和解,檢方只好以撤告偵結,張男雖獲不起訴處分,但沒犯法卻先付出代價,類似案件全台至少上百件。

律師李永裕指出,該公司若明知網友此類行為並不違法,卻惡意提告要求和解,恐涉嫌恐嚇取財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有辦案人員痛批該公司太惡劣,指近期全台地檢署至少有上百件類似案例,被告的多半是大學生。

《蘋果》循線找到挨告的張男,他無奈表示,為此四處奔波,還向學校教官、法扶律師徵詢意見,雖然明知不違法,但對方不斷要求和解,甚至揚言「既然提告了就不會空手而回」,讓家境普通的他,全家陷入愁雲慘霧中。

張男指出,對方一開始要求3萬元和解金,但他無法負擔,雙方喬到1萬元,對方還稱因他是學生才給「優惠價」。張男不願再跑法院耽誤課業,才與兩家公司分別以1萬元和解,獲得撤告而不起訴處分。張男母親也難過表示:「沒想到孩子看個影片就被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年1月在網站發出新聞稿說明,指除非民眾將侵權影片上傳Youtube,否則利用超連結方式將他人上傳的影片加入播放清單,僅是為了自身觀看方便,並不違法。(吳珮如/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25/616142/
2015-05-25 8:28 發佈

jinlin wrote: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年1月在網站發出新聞稿說明,指除非民眾將侵權影片上傳Youtube,否則利用超連結方式將他人上傳的影片加入播放清單,僅是為了自身觀看方便,並不違法

連智慧財產局都發現這件事了,
檢調單位是不是該主動調查這些公司是否涉及集團詐騙、恐嚇取財行為?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同案由的其他被告也問過律師
有侵害它人的著作權法嗎?
律師只說~和解吧

靠~那問律師要幹嘛?
根本就沒侵權.為什麼要給錢和解

其實!律師也不一定很了解著作權法
唉...
為什麼不上網查一下案例呢?

我也因放連結被告過,我堅持不和解,

上網查到類似案例的不起訴書及無罪判決書,

偵察庭上附上案例,就不起訴了!
台灣片商.
不用心製作好片.請大家心甘情願.花錢去電影院看片!!

卻用心在網路上抓人提告!

拒看國片
恐嚇取財很難成立,因為『提告』這個舉動是合法的,
先前就有類似案例,某A在網路上打嘴砲打輸某B,就嗆聲說要告某B
某B因為怕被告,就先到警局報案說被恐嚇,結果根本沒法成案...........

明知對方沒犯法也告不成卻故意提告
這是否已經犯『誣告罪』???
誣告、恐嚇、恐嚇取財

應該都成立,並且是公訴罪,檢察官應該要主動......
若無侵害而進行和解的,在民法的不當得利可能有機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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